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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土地管理实行“五统一” 基本实现以地养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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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21
第2版(经济)
专栏:

  珠海土地管理实行“五统一”
基本实现以地养地
本报讯 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地带的珠海市,对土地管理实行高度集中的“五统一”体制,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全市土地管理工作出现新局面,受到中央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城乡统管”等原则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在土地管理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混乱,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看法不同,职能重叠,很难协调。针对这种情况,珠海市决定成立“五统一”的国土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为了理顺体制,便于管理,珠海市除增加国土局编制、健全其机构外,还将与土地管理、开发密切联系的房地产开发、城市开发、沙石土、围垦等公司划归国土系统,形成一种新的组织体系。在此基础上,严格整顿用地秩序,严禁违法占地、挖地,严禁违犯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前珠海市有18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五统一”管理后,整顿、重组为四大房地产公司,收回未利用的土地4200多亩。
珠海市过去10年共投入资金3亿多元,围垦土地23万亩,等于同期建设占用耕地的7倍。自1988年后,开始实行“统一出让”,规定土地有偿有期使用。1989和1990两年,共收回土地使用费、市政配套费3.24亿元,若将已开发好的土地资产价值算上,该市已经基本实现了土地管理开发投入与产出平衡。(王世元 冷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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