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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座谈《残疾人保障法》 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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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1-16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座谈《残疾人保障法》
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事业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窦广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今天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座谈会,讨论如何贯彻、实施、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济慈、王汉斌,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光英、洪学智参加了座谈会。
参加座谈会的同志一致认为,残疾人保障法的制定是我国5000多万残疾人盼望已久的大喜事。这部法律的制定使我国残疾人的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据有关部门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我国共有残疾人5164万,占全国总人口的4.9%,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占全国家庭总人数的18.3%。
座谈会上,劳动部门的一些负责人认为,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是整个残疾人保障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特别是劳动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当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扶持。过去,各地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一起做了不少工作,今后,要进一步发挥残疾人福利企事业组织的作用,实行优惠政策,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再创办一些新的福利企业,多吸收一些残疾人就业。
卫生部门的同志提出,近几年来,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参与了各种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加强了农村卫生工作并落实预防保健措施,目前,已在四个省和自治区的12个县(区)开展了社区康复试点工作,30余所高等医学院校开设康复选修课或必修课,并陆续培训出一批康复人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在座谈会上说,这部法律的制定通过,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和爱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他说,这几年,在国务院关怀下,民政部、教育、卫生、劳动等部门广泛参与组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提供了活动的场所,他相信,中国残疾人事业一定会沿着法制的轨道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加座谈会的同志普遍希望通过社会舆论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使之家喻户晓,同时,全社会要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共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并希望民政、卫生、教育、劳动、计划、交通、建设、文化、体育、人事、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钟英主持。有关方面负责人近100人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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