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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改革运动逐步深入 华东区大部省市法院已进入建设阶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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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1-01
第1版()
专栏:

全国司法改革运动逐步深入
华东区大部省市法院已进入建设阶段
【本报讯】据新华社讯:全国各地司法改革运动已逐步深入开展。华东各地运动进展较快,除浙江省外,其他各省市已完成了人民法院的组织整顿和思想改造的补课任务,现正开展群众性的办案运动,进入建设阶段。东北、西北、西南各省市人民法院现已结束内部检查和发动群众的工作,正在进行组织处理。华北区除北京市已进入建设阶段外,其他各省及天津市正在法院内部并结合发动外部群众进行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已结束典型试验阶段,运动正全面展开。中南各省市的司法改革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三个多月来,各地开展司法改革运动的一般规律是:首先有领导、有计划地动员干部学习,讲清政策;然后由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带头进行检查,并通过典型批判的方法,启发全体干部揭露和批判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在这一工作中,法院内部的检查是和发动外部群众揭发检举相结合进行的;在思想批判工作告一段落后,即进入组织处理和司法建设的阶段。各地经验证明,凡认真采取上述步骤开展司法改革运动的地区,一般都具备着下列三个特点:
第一、各级行政首长和中共党委对这一运动充分重视,抓紧领导,并配备一批得力干部来推动和领导运动的进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陈曾固对这
一工作非常重视,亲自主持全省、县法院院长以上干部的司法会议,并亲自听取小组汇报,督促省、县司法机关负责干部进行检讨,因此,贵州省的司法改革运动在西南全区范围内开展得最好。
第二、思想改造与组织整顿结合进行,纠正了片面重视组织整顿、忽视思想改造的偏向。在进行思想改造中,又切实掌握了领导带头和典型批判两个关键。山东省有些地区的人民法院,在运动初期没有认真进行思想动员和内部检查,致使运动深入不下去,以后当地人民法院院长遵照省人民法院指示,带头作了检讨,内部检查才深入展开。北京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斐然在运动开始时就作了检查批判,到十月上旬,市、区各级法院已有三十九人作了重点检查。苏南区领导机关抓住苏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吕亚声坚持“官无悔判”的旧衙门作风、拒绝改判错判案件的事例,召开了苏南区县、市人民法院院长会议,由吕亚声当众检讨,从而纠正了该区老干部自以为“没有旧法观点”的错误认识。沈阳市的经验也证明:“典型批判,推动全盘”是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该院在典型批判前,许多人搞不清要检讨什么,或者怎样才能批判得深透,典型批判后,基本上扭转了这种情况。
第三、法院内部的检查和发动外部群众揭发检举的工作密切结合进行。中南各省市在司法改革运动中都注意了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的工作。广州市组织了一百多人的工作队分到全市六个区,到十月上旬止,在全市共召开大小会议一千七百多次,参加群众达三十七万九千多人。另外又访问当事人及有关群众六千多人,各接待室接待群众一百三十多人,收到检举信九百七十多件。西安市动员了宣传员和基层干部在各区普遍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该市并选择一些显然错判的案件当众进行改判,群众反映极好。群众的发动,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内部的思想检查。
在司法改革运动中,目前有些人民法院已呈现出一些可喜的新气象。凡是法院内部的思想检查和外部群众的揭发检举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干部都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初步划清了新旧法律的界限,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和法律观。另一方面,在这些地方,由于人民法院重视了发动群众的工作,因此群众就敢于检举法院中的坏分子和司法人员的旧法观点、旧司法作风,又勇于协助和监督法院的工作,这就标志着人民法院与群众联系更加密切,人民法院的威信更加提高。在许多法院中,一些危害人民、败坏法纪的坏分子已被清除,一些不称职的干部也已调动转业;同时增加了一批忠实于人民事业的干部。华东区到九月底止调进司法机关的干部共达二千一百零五人,其中包括工人、农民和青年知识分子。妇女干部约占三分之一左右。在这些地区,司法改革运动所带来的另一重要收获是:建立了或健全了联系人民、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各种司法制度。目前华东区正通过群众办案的方式来清理积案,中南区则组织人民法庭清理积案,还有些地区已经或正在准备建立、健全区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以便更广泛地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司法活动。像这类在人民民主法治精神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制度和新作风,正随着司法改革运动的进一步深入而在各地不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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