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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总十一届九次主席团会议大中型企业负责人 共谋搞活大中型企业计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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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01
第2版(经济)
专栏:

  参加全总十一届九次主席团会议大中型企业负责人
共谋搞活大中型企业计策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李年贵)应邀参加全总十一届九次主席团会议的部分大中型企业负责人,连日来围绕搞活大中型企业共谋计策。
来自大庆油田、首都钢铁公司、第二汽车制造厂、大连造船厂等18家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在座谈中一致认为,搞活大中型企业已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当务之急。他们说,据有关部门1989年统计,我国共有国营大中型企业10706户,仅占工业企业总数的0.13%;但拥有的固定资产达7975亿元,占63.9%,完成工业产值5606亿元,占35.2%,实现利税1391亿元,占61.6%。从1949年至1989年40年间,大中型国营企业累计上交利税14852亿元,占实现利税83.6%。这说明,国营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经济技术的主导力量。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财政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生活福利的改善,主要取决于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兴旺发达。但这些国营大中型企业多数是“一五”以来建成的老企业,现在仍然使用五六十年代的设备,再加上价格等因素,经济效益差,发展非常艰难。
上钢五厂厂长侯树庭认为,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搞活的标准,主要看企业是否拥有四个能力。一是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企业的发展后劲必须依靠企业自我积累,不能依赖外部输血。二是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企业有钱不一定就能发展起来,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班子的正确决策,取决于职工的素质和技术装备。三是企业的自我激励能力。企业应建立起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企业的发展出力献策。四是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作为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信守合同,这是企业起码应具备的自我约束能力。他说,大中型企业难以搞活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些企业的留利水平太低,严重缺乏自我积累能力,连维持简单再生产都困难,更谈不上搞大的技术改造。
齐鲁石化公司经理李承友、兰州铝厂厂长刘铁军、上钢一厂党委书记王鸿锷等提出,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力量源泉是职工群众,必须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上钢五厂专门制定了依靠群众办企业的50条,对怎样落实企业法,怎样依靠工人阶级,怎样落实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座谈中,来自大中型企业的同志还要求国家和各级政府要为搞活大中型企业积极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切实解决计划、价格、银行利率和外贸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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