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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赴大陆以直接方式投资者 台当局将接受其合法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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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09
第4版(要闻)
专栏:

  对于已赴大陆以直接方式投资者
 台当局将接受其合法登记
新华社香港3月7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经济部”次长王志刚日前表示,以直接方式赴大陆投资者,当局将接受其合法登记。
根据“经济部”不久前的规定,凡已赴大陆投资的业者,必须于《对大陆间接投资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公告实施后半年内,即于4月6日前完成补办手续。但截至目前为止,申报者只有18家,与实际投资者相差甚远。
据悉,目前台商赴大陆投资者,绝大多数属直接投资。但是台湾当局规定,业者必须以间接投资方式前往大陆,于是造成多数业者不作登记。
面对这种情况,台“经济部”紧急会商后,只好对原来的规定予以“调正”:对于已赴大陆投资者,即使以直接投资方式前往,当局也将接受其合法登记,有关的申请手续于登记后半年内完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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