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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的原则永放光芒!——为纪念巴黎公社革命120周年而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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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2
第5版(理论)
专栏:

  巴黎公社的原则永放光芒!
——为纪念巴黎公社革命120周年而作
王正萍
内容提要: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的公式、我们的主要经验和我们的主要纲领。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极少数反社会主义敌对分子的专政,是对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广泛的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集中制既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政体和根本组织原则。                 
120年前的巴黎公社是一次划时代的无产阶级革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伟大尝试。今天,我们全国人民在人民民主专政下,集中精力为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而努力的关键时刻,纪念这个伟大的节日,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巴黎公社革命的爆发不是偶然的,这是当年法国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矛盾激化的产物,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巴黎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不仅雄辩地证明了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的普遍真理性,而且以极其宝贵的历史经验,极大地丰富了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之点,是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在国家和社会革命问题上的彻底运用,是无产阶级伟大的历史使命在理论上的最高表现。在成熟的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共产党宣言》中,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一个最卓越、最重要的思想即“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说:“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因此,“国家即组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但是,在这里,马克思对无产阶级国家问题还提得比较抽象,只有最一般的概念和表述,还没有具体提出究竟应当怎样以无产阶级国家来代替资产阶级国家的问题。
1852年,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总结1848—1851年的革命经验时,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已面临“集中一切破坏力量”,去“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任务。但是这时也还没有具体提出用什么东西去代替这个必须消灭的国家机器的问题。那时,实际的历史经验还没有提供这样的材料。1852年马克思在给魏德迈的信中,也只提出“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的原理。而巴黎公社革命的伟大意义,则以其实际经验对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作出了首次的、具体的回答。马克思和恩格斯正是根据巴黎公社的主要经验教训,对《共产党宣言》做了重要的修改、补充。这个基本的、主要的经验教训就是: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而应当打碎、摧毁资产阶级的官僚军事国家机器,用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代替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这才是抓住了问题的实质。
怎样才是打碎、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代之以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呢?巴黎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代替它,同时废除了“独立警察”,以公社的勤务员代替这些贼匪。这就表明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最主要的就是废除资产阶级反动军队和警察,而代之以人民的、工人阶级自己的武装。这就是以革命的暴力打碎和代替反革命的镇压人民的暴力。巴黎公社这一基本经验,揭示了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普遍规律。虽然在革命有和平发展的条件下我们也不拒绝利用和平过渡的方针,但这是有条件的,在无产阶级革命历史上,还未出现过这样的先例。所以,我们不以此来否定作为一般规律的暴力革命。恩格斯以法国1848年到巴黎公社这一段历史事实,深刻地说明了无产阶级只有用革命的武装粉碎武装的反革命,才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巴黎公社这个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尝试虽然失败了,但是它的历史功勋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则是永放光芒的,是消灭不了的。后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进一步指出:在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革命转变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列宁特别重视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无产阶级专政原则是永存的和工人阶级应当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这个结论。认为:这个结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主要的基本的东西。列宁还指出: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特别是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马克思主义这一条原理已毫无例外地适用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因为这时,所有资本主义国家,都形成了军阀制度和官僚制度。当时,第二国际的右倾机会主义者,正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歪曲以至背叛了马克思主义。列宁的伟大不朽的历史功绩之一,也正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正是巴黎公社无产阶级原则在俄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中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从而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中,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提出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著名论断,指出:“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看来,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谁想夺取国家政权,并想保持它,谁就应有强大的军队。”(《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12页)毛泽东同志还指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而“在中国,离开了武装斗争,就没有无产阶级的地位,就没有人民的地位,就没有共产党的地位,就没有革命的胜利。”“这个拿血换来的经验,全党同志都不要忘记。”(同上书,第573页)
在中国革命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同志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28年的经验,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17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学说的重大发展,是对巴黎公社无产阶级专政原则的重大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是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是以共产党为领导力量,以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最后胜利从而向共产主义过渡为目标的。这些构成了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政治原则。
人民民主专政包括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它是对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这是我们的国体。一切帝国主义和反动派的代言人,那些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都攻击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是所谓“独裁”或“极权主义”。这如果不是恶意攻击,也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偏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以军队、警察、法庭等为主要标志的国家机器从来就是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因此,对于敌对的阶级,它是压迫的工具,是暴力,并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那些骂我们实行“独裁”或“极权主义”的外国反动派,他们自己就是实行独裁或极权主义的。他们对内实行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独裁制度和极权制度,对外则实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就表明了这一点。在巴黎工人武装起义以前,巴黎工人为了抵抗外敌入侵,挽救民族生存,积极武装起来,组成了近30万人的国民自卫军。但是,这一强大的巴黎工人的革命武装,成了法国资产阶级反动政客、阴谋家梯也尔的眼中钉,他以各种谎言为借口,企图全面解除巴黎工人的武装,置民族危亡于不顾。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巴黎工人才不得不用革命手段,击溃了反革命的武装,推翻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把法国从覆灭的危险中拯救出来。但是巴黎工人起义的领导人,由于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犯了严重错误。在同阶级敌人进行你死我活的尖锐斗争中,却对蓄意阴谋反扑的阶级敌人“宽宏大量”,没有乘胜立即向当时毫无防御能力的逃至凡尔赛的资产阶级政府进军,从而没有彻底消灭梯也尔及其“地主议会”的阴谋。他们也没有把法兰西银行掌握在公社手中。正由于这些错误,加速了公社的失败。当公社还存在的时候,马克思就严肃地指出:“如果他们将来战败了,那只能归咎于他们的‘仁慈’。”而逃到凡尔赛的资产阶级政府,却一分钟也没有放弃对巴黎工人进行血腥的报复。梯也尔为了颠覆公社,卑躬屈膝地向各国反动派,特别是向德意志帝国的俾斯麦求救,和他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条约,以换取其支持来对付巴黎工人。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终于被颠覆。梯也尔等在实现了反革命复辟以后,对巴黎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继续进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他们疯狂叫嚣:“要迅速无情地、残酷地镇压”一切支持革命的群众,“绝不饶恕”!这就是反革命专政对巴黎公社“仁慈”的“报偿”。
毛泽东同志说过:“革命的专政和反革命的专政,性质是相反的,而前者是从后者学来的。这个学习很要紧。革命的人民如果不学会这一项对待反革命阶级的统治方法,他们就不能维持政权,他们的政权就会被内外反动派所推翻,内外反动派就会在中国复辟,革命的人民就会遭殃。”(《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15页)毛泽东同志这番话,是对中国革命斗争中血的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巴黎公社以来国际无产阶级革命经验的总结。在经历了1989年政治风波和面临国际风云急剧变幻的今天,重温这一经验,感到无比的深刻和发人深省。
总之,任何国家都是阶级的专政。需要区别的只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还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或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反社会主义敌对分子的专政。同时,对人民内部来说,就是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这是新型的民主,是更高类型的民主。虽然它现在还不很完善,但是,它比起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因为资产阶级所标榜的民主,不管其形式是如何的完备,但在实质上只能是少数压迫者的民主。它和多数被压迫者在翻身解放以后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而获得的民主有本质的区别。
按照巴黎公社的原则,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除了首先要废除资产阶级的反动军队和警察而代之以人民的武装外,就是要打碎资产阶级压迫、奴役人民的官僚机构,废除旧的对人民作威作福的官吏,代之以作为人民公仆的公职人员,从而使旧的国家机关起了本质的变化。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再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的公职人员实行低薪制,不论他们的职位高低,都只付给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巴黎公社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和重要意义在于这标志着国家阶级性质(国体)的根本转变,标志着从资产阶级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民主,从压迫者的民主转变为被压迫者的民主。由于无产阶级民主是绝大多数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民主,人民是国家、社会的主人,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只是人民的公仆,这就要求公职人员在政治上真正代表人民的要求,在物质待遇上,根本改变资产阶级官吏那种高官厚禄的资产阶级政策,取消特殊化,以防止公职人员脱离广大人民群众,不致去追求个人升官发财。这一点是保证无产阶级民主不再蜕化为少数新的资产阶级剥削者压迫多数人民的虚伪的民主最重要的一环。马克思对这一点的评价是很高的。列宁后来指出:“正是在这特别明显的一点上,也许是国家问题的最重要的一点上,人们把马克思的教训忘得干干净净!”例如,伯恩斯坦、考茨基等机会主义者,就把巴黎公社这一原则,看做是“幼稚”的“原始的”民主要求。但是,只要我们从实质上把它和工人、农民等劳动人民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他们的根本利益联系起来,便会显示出这一措施的全部意义所在。
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原则贯彻到党和国家机关中来,要求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从世界观和方法论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对人民群众负责,向人民群众学习,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从而始终保持和发展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条件下,在中国具体实践中,对巴黎公社原则精神的继承和发展。
巴黎公社在政体上废除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实行了议政合一的民主集中制,这是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对此作了高度的评价。马克思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写道:“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关。”为什么巴黎公社无产阶级专政的政体不应当是议会制呢?这是因为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尽管它的形式也有多种多样,但是归根到底,它是资产阶级少数人压迫和欺骗多数人的虚伪的资产阶级民主的产物。诚如列宁一针见血指出的:“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仅在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国内是这样,而且在最民主的共和国内也是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第439页)
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是真正的、形式和内容相统一的民主。它既是最广泛的高度的民主,同时,又要求高度的集中,是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的统一。虚伪的资产阶级的议会制,既不能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要求,也不能体现既要集中又要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因此,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体,决定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政体即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既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政体和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国家的政体,它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因各个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而有不同。巴黎公社的政体是采取议政合一的民主集中制。在我国现阶段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同志曾对民主集中制的政体作过经典性的表述,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06页)
在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这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其特点是在政权组织内容上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是西方的多党制或两党制。这种政体,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体现了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的统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优越性的表现。这也是在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对巴黎公社原则的继承和发展。
在纪念巴黎公社革命120周年的今天,我们坚定地重申:巴黎公社的原则永存!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则永放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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