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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法院应检查不负责任的拖拉作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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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1-23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潍坊市人民法院应检查不负责任的拖拉作风
编辑同志:我处在一九五一年十二月间,为收购麻纺工业原料,委托山东省潍坊市“坊子群兴商行”代购?麻,有人保证,并交给该行订款四千万元。后来因为价格不适当,委托收购事即作罢,当向该商行索回订款二千万元。接着“三反”、“五反”运动开始,该商行经理林瑞五因有违法行为,被潍坊市人民法院逮捕,于是该行欠本处的二千万元便一直没有还。今年二月四日,本处依法向潍坊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决。该院受理后,到现在已近十个月还没有处理。这当中,我们曾经书面催过十一次,都好像石沉大海;还曾经派人前去该院联系过七次,也只是搪塞,敷衍一下。这样的拖拉,十足表现了该院对人民财产不负责的态度。特别是开展司法改革运动以来,仍然不见该院对这种态度有什么改进。该院应该深入检查,并且把检查结果在报上发表。
华东区麻袋用麻联购委员会联购处
山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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