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阅读
  • 0回复

建议汾阳县人民法院检查执行婚姻法的情况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0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建议汾阳县人民法院检查执行婚姻法的情况
编辑同志:山西汾阳县辛村妇女马凤金,与原由父母包办结婚的丈夫张德恒离婚后,于今年夏天和在同一互助组里的武应江自由恋爱结婚。张德恒怀恨在心,企图杀害马、武二人。今年农历七月初的一天晚上,凤金和应江从地里回村途中,突见张德恒手拿镰刀凶狠地对面跑来。应江见情况不好,就放下农具把张抱住。张用镰刀向应江乱砍,但却使不上劲,所以应江幸未受伤。凤金急声呼救后,张才被路人拉开。当晚,村人民政府把张犯送区人民政府再转送县人民法院。凤金也同到法院。可是,该院审判员李开吉不讯问张犯,反而只斥责凤金:“张德恒打伤你啦?人家打你青伤啦,还是红肿啦?你是没事找事!……”结果,把凤金碰回村去。村中中共支部书记贾焕星、村长和妇联会主任等对这事不满,当即分别召开党员会、干部会讨论。大家认为,对凤金和应江的自由结婚应该积极支持,张德恒的犯法行为应该受到适当制裁。村干部即几次地要求县人民法院处理,该院一直不管。村干部又继续向县里反映说:“如果县人民法院再不给解决,我们就要向山西日报写稿批评啦!”这样以后,县人民法院才和县妇联会联合到辛村了解情况并把张犯扣捕起来。但这问题到现在还没有作最后处理。
我认为,山西汾阳县辛村干部贾焕星等积极贯彻婚姻法的精神是应该的,值得发扬的。但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李开吉为何有这样漠视人民利益、纵容罪犯的旧法观点?建议该县人民法院对这一事件迅速、适当地处理,并从而检查贯彻婚姻法的情况。
蒋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