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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02
第3版()
专栏:

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经济法则
苏联格拉特可夫
“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法则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它是当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法则失去效力以后,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之所以发生了作用,是因为只有在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经济法则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才能进行。” ——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
斯大林同志在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指出:决定每个生产方式的本质的基本经济法则,给予了解和说明该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切规律的钥匙。
现代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揭发和阐明了分裂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斯大林同志证明:现代资本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主要特征和要求是“用剥削本国大多数居民并使他们破产和贫困的办法,用奴役和不断掠夺其他国家人民、特别是落后国家人民的办法,以及用旨在保证最高利润的战争和国民经济军事化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的资本主义利润。”
在被分割成为取得最大限度利润而进行生产的各个资本家的孤立企业及他们的垄断联合的资本主义经济下,残酷的竞争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占着统治地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是危机、伴随生产力的破坏而来的生产和技术发展中的周期性的中断。这一切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计划化”的任何尝试必然失败的原因。现代资本主义的实际的现实,粉碎了资产阶级的佣仆们所捏造的“有组织的”或“计划化的”资本主义的万能的理论和方案。资本主义和有计划地经营业务是不相容的。
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是完全相对立的。
在苏联已建成的和正在各人民民主国家建设着的社会主义,——这是一种新的、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制度,在这里,生产资料为社会所占有,并且是人们的新的生产关系——即摆脱了剥削的工作者的同志的合作和社会主义的互助的关系的基础。社会主义经济不知道危机和失业,不知道人民大众的贫穷和破产。和腐朽的资本主义相反,社会主义社会的特点是生产力的不断高涨和繁荣。这是由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主要特点和要求是: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这一进步的特点和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伟大的优越性,是由社会主义革命而实现的经济生活中的变革的结果。苏维埃政权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这个经济法则,把生产资料公有化了,使之成为全民的财产,因而消灭了剥削制度,创造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形态。
斯大林同志在其天才的著作“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指出,在社会主义革命后,由于社会经济基础的根本改造,资本主义所固有的诸经济法则便失去效力,退出舞台。在新的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新的、社会主义所固有的诸经济法则产生并发生作用。随着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法则失去效力。在新的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产生和发生作用。
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所以发生了作用,是因为只有在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经济法则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才能进行。如果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生产过程的公共性质与私人资本主义的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是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原因,排斥着经济的有计划的发展,那末,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制则把国家的一切企业联合为一个统一的经济有机体,是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的条件。
现在,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是由许多彼此有机地相联系的生产部门和千百万工业的、农业的、运输的、商业的、公共的以及其他的企业组成的。在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中集中着亿万生产基金,千百万工作者在从事工作。这种巨大的公共经济只有有计划地才能实现和发展。
斯大林同志教导说,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的作用和国民经济的计划化,使社会主义经济摆脱了使国民经济遭受破坏和给社会招致巨大的物质损失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保证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不断高涨。
(二)
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发展的法则,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因为它没有指出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所要完成的任务。这个任务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的形式包含在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中。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发展的法则的作用从属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因此,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的作用,只是在它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为依据时,才能充分发挥起来。
斯大林同志指出,不能把我们的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跟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发展的客观经济法则混为一谈。国民经济计划化是这一法则的多少真实的反映。它只有在正确反映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的要求和在各方面适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时,才能得到良好的结果。
斯大林同志指示说:
“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使我们的计划机关有可能去正确地计划社会生产。但是,不能把可能同现实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就必须研究这个经济法则,必须掌握它,必须学会以完备的知识去应用它,必须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个法则的要求的计划。”
随着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制、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的扩大和巩固,苏联的国民经济计划化也发展和加强起来。它在计划机关认识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则并更正确地利用这些法则来为社会谋福利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起来。苏联计划经济的增长着的成就证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日益充分地和正确地反映着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客观法则,日益适合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共产党善于在自己的经济政策和实践活动中运用社会发展的经济法则。
在跟经济建设中的反马克思主义的“自发”论和“自流”论、跟投降主义的“计划”、跟资本主义的复辟者托洛茨基—布哈林分子及社会主义的其他敌人的破坏活动作坚决的斗争中,我党发展和巩固了苏联的国民经济计划化。
由于实现了几个斯大林五年计划,我们的祖国从在技术—经济方面落后的国家,变为强大的工业和集体农庄的社会主义国家。斯大林的几个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五年计划,是共产党的政策之英明和正确的显明证明。共产党的政策是以深刻地认识经济法则并把它们用来为社会谋福利为依据的。
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所武装的共产党,有正确决定方向的能力,能够认识事变的客观进程并预见它们在将来的发展。被具体化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中的列宁—斯大林的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纲领,就是这种科学预见的典范。
马林科夫同志在第十九次党代表大会上关于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总结报告中指出,党关于未来的计划,即决定我们的前途以及我们在前进中所要遵循的道路的计划,是依据经济法则的知识,依据斯大林同志所阐明的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而制定的。共产党不仅科学地规定当前的经济建设任务,而且用自己的组织工作来胜利地实现这些经济计划。
以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的要求为依据并总结了人民群众的丰富经验的苏联的经济计划,决定和指导国家的经济生活,给予统一的目的,保证劳动人民的行动的统一。为了适应于先进劳动者的成就和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成果,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的经济计划动员和组织着共产主义建设者的创造的积极性。
在斯大林同志关于经济计划不能归结为数字和任务的一览表,生产计划是千百万人的活生生的实践活动这一英明指示中,揭发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计划的真实内容,强调了计划的动员和组织的力量。
(三)
列宁指出,经济的计划性即是社会生产发展中的均衡性(或者相适应)。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和资本主义是不相容的。社会生产各个部分间的不均衡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征。生产发展中的均衡的经常的破坏,引导至社会劳动的巨大的浪费和生产资料的非生产性的运用。破坏性的经济危机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和资本主义相反,各经济部门的发展的均衡是客观的必需。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中的比例,社会劳动和生产资料的分配,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品生产间的关系,工业和农业及其他经济部门间的关系,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的要求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计划性(均衡性)和社会生产各部门的合理结合,使社会主义经济不断高涨。
国家经济计划在这一时期或那一时期内确定的具体的经济比例,服从于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和增加社会财富、巩固国家的经济上的独立性、加强国防力和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福利等主要任务。
在斯大林同志的著作中,在共产党的决议中,作出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各个阶段上各经济部门发展的具体比例的科学的和深刻的分析典范。斯大林在其著作中指出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正确比例的必要性,指出由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和摆在社会主义国家某一时期面前的任务而产生的具体比例的相互制约性。
斯大林同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著作中着重指出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对于国民经济计划化的重大意义。斯大林同志指出,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的基本原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是有效的。社会主义社会在计划国民经济时,不运用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的这些原理是不行的。
国民经济按比例的发展要求具有物质的、劳动的和财政的后备力量及正确运用这些后备力量。斯大林同志在其著作中提出和阐明了后备力量是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的重要条件的问题。后备力量的必要性也为国防的利益所决定。
社会主义国家把巨大的物质和财政资源集中在自己的手中,把它们有计划地分配于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帝国主义国家为了保证资本巨头们的最高利润,正在扩大经济军事化和军备竞赛。和帝国主义国家相反,苏维埃国家为了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正在发展着和平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的主要特征是通过使工业接近原料来源和消费地区的办法,来合理地配置生产力,以及各主要经济地区经济的综合的发展。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的法则实现了在生产力的配置方面的根本改革——在新地区内建立起强大的工业基础和中心,发展了商品谷物和技术作物的新基础。各民族共和国的经济和文化在列宁—斯大林的民族政策的基础上繁荣起来。
生产力的综合性的发展是计划经济的特征。斯大林的共产主义建设——伏尔加河和第聂泊河、顿河和阿姆河上的巨大的水电站和运河建筑,是这种综合性的发展的典范。这些建筑中的每一个都包括着水电站、堤坝、运河、蓄水池和灌溉系统。综合性的新建筑解决着工业、农业和运输业发展中的巨大任务。这只有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才有可能。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主要特征决定苏联经济发展的一切阶段上国民经济计划化的总目的和总任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的作用,在这一时期或那一时期的经济计划中得到具体的表现。
斯大林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不断提高和完善,是达到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经常增长着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一目的的手段。社会主义的这个规律鲜明地体现在一九五一——一九五五年苏联发展五年计划中。
第五个五年计划创造了在以后的五年计划中不断提高生产的前提条件。增强重工业重要部门生产能力的任务,广泛建设轻工业和食品工业中的新企业的任务,加强水电站的能力,使古比雪夫斯克、卡木斯克、高尔基城、敏格恰乌斯克、乌斯奇—卡敏诺戈尔斯克及其他区大的水电站开动起来的任务,发展斯大林格勒、卡霍夫斯克和诺沃西比斯克水电站的任务,开始建筑伏尔加河岸的切保克沙尔斯克、卡姆河岸的沃特金斯克、伊尔提河岸的布黑达尔敏斯克和其他许多大水电站的任务,这些任务证明了这一点。
斯大林同志教导说,生产资料生产比消费资料生产较为迅速的提高,是社会生产不断提高的最重要条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迅速增加使生产和消费间的对抗性的矛盾加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生产较消费资料的生产的更为迅速的增长,保证整个社会生产不断提高,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基础。
因而,生产资料生产的占优先地位的增长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中得到保证。在新五年计划中规定生产资料生产增长的年平均率为百分之十三,消费品生产增长的年平均率为百分之十一。新五年计划规定按照使技术和技术手续不断完善的方针,按照在国民经济中采用新的机器和机械、新的生产方法的方针,以及按照尽力发展生产过程的电气化、机械化、自动化的方针,使国民经济的一切部门达到更强大的技术上的进步。
在社会主义国家加强国民经济一切部门的技术基础和生产机械化的措施中,表现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根本特点和优越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技术的发展完全服从于加强对劳动人民的剥削以便增加资本家的利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机器节省劳动并减轻人们的工作,这保证着劳动生产率不断增长。
经济资源和社会劳动的更为生产性的运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潜在的能力和后备力量的更充分的掘发,以及把这些潜力和后备力量变为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实际成果,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特征。
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拥有巨大的而且是日益增大着的经济潜力和资源。然而如果认为这些潜力能够自己变成实际的经济成果,那就错了。我们的经济机关和计划机关必须善于运用这些潜力,最大限度地动员这些潜力,不断改善生产组织和经济领导方法。
在我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指出了在动员和正确运用国民经济内部资源方面的主要缺点。许多企业远没有充分利用设备,而且有着巨大的浪费和非生产性的耗费。有些工业部门没有完成生产计划和减低产品成本的任务。
为要保证整个社会生产不断提高和在我国出产丰富的产品,必须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的法则的要求以及在各方面适合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要求,来彻底掌握有计划地、合理地运用一切物质的、财政的和劳动的资源的艺术。马林科夫同志在我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关于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总结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了这一任务。
为了合理地进行生产,必须正确地运用价值法则。斯大林同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著作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法则不是生产的调节者,它的发生作用的范围因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的存在、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的法则的作用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计划而受到限制。然而,价值法则对于生产是有影响的,我们的企业是不能不而且不应该不考虑到价值法则的。掌握价值法则帮助我们精确地计算生产量和估量生产中的现实事物,教我们的经济工作人员寻求、发现和运用生产内部潜在的后备力量,改进生产方法,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经济核算,并使企业能够赢利。
斯大林五年计划的伟大任务,保证苏联国民经济的新的、强大的高涨,保证人民的物质福利和文化水平进一步显著提高及我国国防力加强,使全民的社会主义竞赛具有新的规模。关于伟大的工作的新计划将由在共产党领导下的苏联人民用英勇的劳动来胜利地实现。
斯大林关于伟大的工作的计划具有巨大的国际意义。确保了苏联社会主义的胜利并保证着胜利建设共产主义的苏联的五年计划,使整个进步人类产生自豪感。
苏联有计划地领导国民经济的经验在被人民民主国家运用着。这些国家有计划地发展着的经济的成就逐年增多。苏联给予人民民主国家巨大的、各方面的援助。
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在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兄弟般合作和互助的基础上发展和繁荣起来,表现出它比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笼罩着残酷的竞争及一些国家被另一些国家所奴役的帝国主义阵营相反,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的经济合作的基础是平等和互相帮助以便达到共同的经济高涨的真诚愿望。这些国家的经济计划的同志般的协调一致性,是民主和社会主义阵营实力增强的重要因素。
斯大林同志对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的法则的揭示和论证,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把对经济的有计划的领导提高到新的阶段。用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的知识武装起来的苏联人民,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需要,为了共产主义的胜利,将为争取经济建设中的更多的成就而进行更为成功的斗争。
(竞诚译自十一月十日苏联“真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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