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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家华在全国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座谈会上宣布投资建设实行重要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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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01
第2版(经济)
专栏:

邹家华在全国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座谈会上宣布
投资建设实行重要改革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吴士深)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将全面推行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今天在全国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座谈会上宣布,今后新开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都要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使我国的投资效益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邹家华说,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是转换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改革措施。由项目业主从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承担投资风险,真正建立起一种各类投资主体自求发展、自觉协调、自我约束、讲求效益的微观运行机制。推行项目业主责任制,不仅是一种新的项目组织管理形式,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投资建设领域实际运行的重要基础。
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在我国还是一件新生事物。近几年来,我国一些部门、地方和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了多种形式的项目业主责任制,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些项目强化了业主及各投资方的自我约束意识,使建设的责任和经营的责任密切结合,基本上克服了现行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中筹资、建设与生产、经营相脱节的弊端。
邹家华强调说,各级领导要把建立项目业主责任制作为投资建设领域改革与发展的大事来抓。今后几年国家计委将把建立和实施项目业主责任制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下去。1991年、1992年批准新开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除了非经营性项目外,都要创造条件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赋予项目业主充分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同时明确项目业主的责任。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地转变职能,今后对投资的管理将主要是加强宏观调控,搞好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发布信息和提供服务等,建立为项目建设和业主服务的咨询服务体系和建筑市场体系,为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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