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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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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9-01
第2版(经济)
专栏: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系列讲座(一)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编者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步骤,对于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实现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和深远的作用。《条例》的发布,适应了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我们以什么行动来迎接一个改革开放新形势的到来呢?眼下最好的行动是学好、吃透《条例》——只有这样,才能行有方向、破有依据、立有准则。为此,我们邀请国务院经贸办企业司、国家体改委政策法规司撰稿,开辟了《条例》系列讲座,将陆续刊出。我们希望这一讲座能对广大读者学好《条例》有所帮助。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7月23日由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实施了。这是落实去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项重大战略步骤,是实施《企业法》的一个重要法规,也是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力争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的意见》的重要措施。
面对当今世界蓬勃兴起的新技术革命,日趋激烈的经济竞争,以及亚太地区特别是我国一些周边国家的经济腾飞,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不强,效益不高,已经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面临严峻的考验。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就是大多数企业的经营机制还没有转变,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因此,制定《条例》,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成为紧迫任务。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企业法》的需要
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法》。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第一部基本大法,是我国企业改革成功经验的总结。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企业法》在指导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涌现了一批充分运用《企业法》赋予的自主权,走向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企业。可以说,贯彻落实《企业法》的过程,就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把企业推向市场的过程。但是,从总体上看,《企业法》的贯彻实施还不能令人满意,企业的经营权没有完全落实,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约束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一句话,企业的经营机制尚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企业的经营状况同《企业法》确定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距离。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企业法》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为了保障《企业法》的贯彻实施,必须抓紧制定《企业法》的实施条例。
邓小平同志年初在南方的重要谈话中指出,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从城市改革来说,企业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稳定城市改革的基本政策,就是要稳定企业改革的基本政策;稳定企业改革的基本政策,就是要坚持《企业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在当前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分量的形势下,从企业改革的紧迫要求出发,应当针对增强企业活力,首先制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作为《企业法》实施条例的主要组成部分,并逐步完善有关的配套法规。正是适应这一要求,《条例》依据《企业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地位,具体规定了企业的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同时对《企业法》的一些原则规定作了具体的表述和延伸。
二、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
去年9月的中央工作会议提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巩固的重大战略问题,会议全面分析了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内部、外部因素,制定了20条政策措施。按照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我们认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从内、外部因素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企业的素质。包括人的素质、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要提高企业素质,就是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强化企业管理,建设好“四有”职工队伍。二是企业的经营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决定、支配着企业的经营行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就是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调整、健全企业经营行为,使企业能够在宏观调控下,主动适应市场要求,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三是国家管理企业的体制。即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国家管理企业的方式。四是外部环境。即改革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减轻企业负担。这四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完整的统一体。
正是按照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条例》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具体落实了中央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在赋予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强化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等方面做了全面规定。
三、制定《条例》是当前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分量,实现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的需要
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出现了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的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好势头。十多年来企业改革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改革必须加强指导,特别是要及时运用立法形式,总结改革的成功经验,巩固改革成果,指导企业改革,以便行有方向、破有依据、立有准则。适应改革开放这种新形势,《条例》对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明确规定下来,便于贯彻实施;对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定出原则,指明方向,有步骤、有条件、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对妨碍搞好企业的不合理规定,大胆地突破,从而为推动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增强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国务院经贸办企业司、国家体改委政策法规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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