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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组不应经营商业放松农业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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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1-03
第2版()
专栏:

互助组不应经营商业放松农业生产
编辑同志:四川省广元县二区柳林乡(该县重点乡),在一九五二年春季抗旱防旱运动中,普遍组织了互助组。五月间,县政府建设科派吴心潜同志去该乡帮助,由于他对互助组织的认识不明确,在这乡樊子恭等互助组内大力提倡经营商业。首先在樊子恭组内发动集资了八十万元,专门做生意,四次共获纯利四十一万元。这时吴心潜同志特别在乡、村干部及互助组长会上表扬樊子恭互助组做得对,号召大家向樊子恭互助组学习。这样全乡孙怀林等七个互助组在他的宣传和号召下,也就先后做起生意来了。如孙怀林组织八户中农专门开粉房,另外雇人去种田。许多组员都说:“我一天跑生意赚两万元,拿三千五百元雇人种田,多合得来。”这样就使互助组变了质,互助组员都滋长了剥削思想,并影响了农业生产。如孙怀林互助组种小麦时,原来计划条播并参加竞赛,但因为他们只注意去搞粉房了,结果拖迟了播种时间,并把“条播”改成了简单的“踏播”(用足后跟踩坑播种)。
县生产办公室发觉上述情况后,立即组织了工作组,前往柳林乡纠正这种错误的作法。现经月余时间的深入宣传教育,樊子恭互助组的全体组员,已开始认识到他们是走错了路。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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