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短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武汉市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仅三个多月,就取得了显著效果,他们的经验说明,只要各级领导重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就一定能迅速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在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迈进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由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当一批剩余劳力脱离土地,务工经商,改变了农民历来依附土地养老的状况,增加了风险性;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人口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致使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弱化;随着农村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面临养老问题。据一九九○年人口普查,我国农村已有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七千二百多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七点九,并且每年以百分之三的速度递增。预计到本世纪末、下世纪初,我国农村老年人口还将成倍增长。上述变化要求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体工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也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于一九九一年初开始组织建立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一年多来,按照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先后在全国八百多个县(市、区)农村中(包括乡镇企业)进行了试点,其中,已有二百五十多个县级政府颁布了实施办法,建立了事业性机构。全国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达六百多万人,缴纳保险金额三亿多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当前,改革开放的大潮正在神州大地掀起,中央确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培育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一起作为深化改革的内容和任务。为此,各地党政领导要把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作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理顺关系,积极支持和推动试点地区的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加快试点工作的步伐。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