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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通关手续 方便旅客进出境海关对旅客旅行自用物品实施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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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15
第4版(要闻)
专栏:

简化通关手续 方便旅客进出境
海关对旅客旅行自用物品实施新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为了适应扩大开放的形势,根据国际惯例和进出境旅客旅途中的实际需要,海关总署发布第35号令,自1992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指本次旅行途中海关准予旅客随身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在境内、外使用的自用物品。它的范围包括:(一)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二)经海关审核批准的其它物品。
进境旅客(包括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签发的再入境签证的中国籍居民)携带上述物品每种不超过一件的,在向海关申报后,海关准予暂时免税放行。出境时,旅客应将原物带出。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次回程时复带出境的,应事先报请出境地海关办结有关手续。
为方便中国籍居民、中国籍或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上述物品出境使用后复带进境,他们在出境时应主动报请海关验核,以便在进境时,海关凭本次出境的有关单证放行。如不再复带进境,则出境时无须报请海关验核。这是中国海关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作出专门规定,也是海关旅检工作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的又一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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