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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制造和买卖假发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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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0-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严禁制造和买卖假发票
长期以来,我国各地使用的发票都是由各省、市、自治区监制印刷的。由于票面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不统一,给识别发票的真伪带来了困难。于是,一些不法分子便乘机私印、私售、倒买、倒卖发票。一些财务管理不严的单位的公差人员,便高价购买发票、私填款项中饱私囊。一些不具备某项业务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也大量购进伪造的发票进行经营活动,既获得了非法收入,又逃避了国家税收。
利用发票进行偷税漏税、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一大“公害”。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发票的管理,避免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对制造销售假发票者,要依法查处;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关、防止有人用假发票报销。
中国新闻学院91级专科班 左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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