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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分组讨论提出要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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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1-01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分组讨论提出
 要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刘思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今天继续分组讨论十四大文件。委员们认为,十四大报告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是经济体制的一场根本性变革,必将给我国带来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
何英委员说,十四大的一个重要功绩是,我党经过长期探索,总结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内在规律认识的深化和理论上的新突破。
李剑白委员认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伟大创举的实践结果,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他表示相信,新的经济体制一定能够逐步稳妥地建立起来,并且会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转得更好,更有活力。
讨论中,一些委员还就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表了意见。
杨纪珂委员谈到,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加快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其他配套改革。他说,必须认识到这项改革的难度相当大,在宏观间接控制调节的手段与法制尚未臻于完善之时,尤其如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也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既得利益的消除也会触发许多社会问题,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他希望政府部门勇挑重担,努力贯彻执行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这方面进行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对此,宋则行委员认为当前迫切需要做的事有三项:一是彻底转换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二是加速培育市场体系,继续大力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和技术、劳务、信息、房地产市场,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同时要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体系,建立市场价格机制;三是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一些委员在讨论中还提出,人大要通过立法手段和监督职能,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马洪委员说,新经济体制的建设呼唤着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他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立法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有些法律是计划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背景下制定的,现在看来,有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急需修正和完善。他认为,随着市场经济这一改革任务的提出,整个法律体系的建设需要有新的思路,包括对前几年制订的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需要重新考虑,该修订的修订,需要新的立法,则应加快制定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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