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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颁布节能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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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1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节能新规定
本报讯 为保证工程项目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国家计委、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和建设部最近规定,基本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技术改造综合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增列节能篇(章),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并按规定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同时报批。节能篇(章)应提出采用合理用能的先进工艺和设备。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审批单位不予批准建设。
(谷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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