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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科技成果实施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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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12-01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奖励科技成果实施者
张桂生
时下,奖励科技成果发明者,不再是什么新闻。然而,奖励科技成果实施者,却寡闻少见。
日前,据报道:上海市首次举行的评选“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活动揭晓,三十名企业家由于积极推广应用了该市二十六项发明,被授予“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称号,登上领奖台。读完这则报道,精神为之一振。这种作法推而广之该有多好。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观点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要使科学技术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还有赖于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的转移。如果不能转移,再先进的科学技术也不能成为生产力。这种转移的速度与程度,已成为衡量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据统计,发达国家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一般为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而我国长期以来只有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何至于此?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识之士指出,科技成果要加快转化为产品、商品,除了科技人员自身“下海”宣传推广外,更重要的还要靠企业家能够慧眼识宝,积极实施和应用。上海表彰的三十家企业实施了二十六项发明成果,经济效益达三亿元之巨。这说明,科技成果只有实施才大有作为。
奖励科技成果的实施,不应狭隘地理解为只是给厂长、经理发发奖金、授个称号。我认为,今后国家在评判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工作成绩时,应当考察企业的技术进步指标和技术投入比例。对于在这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应该给予鼓励。政府对科技成果实施也应采取一些倾斜政策。新闻舆论应当经常不断地大量宣传报道实施科技成果的先进事迹和出色成就。科技无省界,奖励科技成果的实施,不应受地域困扰。上海奖励的三十家企业中有五家是外省市的,此举可谓远见高明。
“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已经载入我党十四大报告之中。现在应该认真地研究一下从宏观控制上激发企业追求技术进步的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建立健全国家引导企业技术进步的利益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科技成果向生产的转化率有新的、大幅度的提高,从而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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