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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11条措施 加速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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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13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就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11条措施
加速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为加速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使之与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各地区的协调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国务院最近特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说,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在我国,国家统一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几十年来,党和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迅速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新的形势下,按照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民族地区要继续贯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发挥资源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国家要大力支援、帮助民族地区加速发展经济文化事业,逐步改变其相对落后的状况。国务院的通知接着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了11条措施和要求:
一、国家要根据经济计划和资源开发的需要,适当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步伐,“八五”计划期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应高于“七五”或“六五”计划的实际水平。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及自治县较多的省,特别是云南、贵州、青海三省,在投资安排上参照对待五个自治区的原则办理。有关省、自治区要适当增加对所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投资。
二、国家对民族地区已实行的特殊措施和优惠政策,在“八五”计划期间均保持不变,中央财政预算已列的“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八五”计划期间由目前每年8亿元逐步增加到每年11亿元。新增资金大部分用于民族地区基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民族自治地方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支持发达地区到本地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在民族自治地方兴办的企业,要尽可能多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凡适宜民族自治地方经营管理的企业应下放给民族自治地方经营管理,不宜下放给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税收和统配产品的留成比例要适当高于非民族自治地方。要有领导、有计划地推进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
四、民族自治地方要坚持改革开放方针,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吸引国外企业到本地投资办厂,开发资源,发展生产,推动当地经济技术的发展。国家鼓励、支持边境民族地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边境贸易。
五、国家各级各类银行确定对民族地区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信贷规模,要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对民族自治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可给予适当照顾。
六、尽快解决民族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争取“八五”计划期间基本解决,“九五”计划期间根本解决民族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为此,国家的各项扶贫资金、物资要更多地用于民族贫困地区。各地要大力推进开发扶贫和科技扶贫,管好用好各项扶贫资金和物资。国家设立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随着经济的发展适当增加。
七、民族地区要注重科技进步,以科技振兴工业、农业、牧业和林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国家科技经费的安排,“丰收”计划、“星火”计划、“燎原”计划和“火炬”计划的实施,要继续对民族地区予以适当照顾。国家大中型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要积极与各民族地区联系挂钩,加强对民族地区的人才培训和科学技术辐射,促进新技术成果向民族地区转移、推广,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动员并鼓励各种科技人才去民族地区建功立业,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八、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领导和支持,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教育方向,加强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的教育。要特别注意加强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着重培养初中级技术人才。
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办好各级各类学校。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仍继续实行适当放宽报考录取条件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办法,同时要下大力气办好预科班,逐步扩大从预科班录取新生的比例。各有关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在内地举办的西藏班(校)和其他民族班办班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国家设立的“少数民族教育补助专款”,实行专款专用,保证直接用于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八五”计划期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状况的改善,这项专款可适当增加。
九、国家采取各项措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首先要加快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要搞好民族自治地方的新闻出版,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字的报刊图书工作。对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要注意发掘、保护和弘扬。要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县、乡、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加强对地方病、多发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医药。要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重视开展包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十、民族自治地方在国家规定的编制内,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工作机构,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关心、爱护少数民族干部,为他们提供各种学习、锻炼机会,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大力培养、选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各族群众,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少数民族干部。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广泛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适当开设民族常识和民族政策课程。要有计划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地区的稳定。
通知最后强调,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各民族要互相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对影响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应根据实事求是、合理合法、有利团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要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对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件,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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