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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 五家金融机构提出新设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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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14
第2版(经济)
专栏:

进一步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
五家金融机构提出新设想
●工商银行选择40户大型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中国银行安排1亿美元出口买方信贷
●建设银行加强对国家重点和大型项目的评审工作
●交通银行推进产融结合,探索联合创业
●保险公司防灾经费使用向大中型企业倾斜
本报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施明慎报道:进一步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是近日召开的全国银行和保险工作会议的重要议题。我国主要几家金融机构围绕这一议题各自推出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
中国工商银行:要巩固和发展以国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的贷款投放格局。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总行选择了40户经济地位重要、经济效益好的大型重点企业,作为全行优先支持的对象。在规模和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这40户大型重点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余下的规模和资金再依次用于支持其他双保企业、一般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同时把贷款、存款、结算、现金收付、优惠利率、信息咨询、信用卡和电子化联网等各种手段结合起来,对40户大型重点企业给予全方位的支持。
中国银行:“八五”期间,在继续办好出口卖方信贷的同时,每年安排1亿美元的出口买方信贷,专项用于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成套设备出口。另外,在今后3年内,每年新增4亿美元专项外汇贷款和4亿元专项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对于在该行开户的国营大中型出口生产企业,各级分行可酌情采取贷款利率在权限内适当下浮;经总行批准,开办授信额度外汇流动资金贷款;酌情减免开证保证金。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加强对国家重点项目和大型项目的评审工作。要确保贷款资金按计划和用款进度及时到位,满足工程用款需要;要督促和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如实编制概算,打足投资,不留缺口。
建设银行还决定,从今年起,允许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按照工程价款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国拨流动资金,直到补足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为止,以增强企业资金实力。经济效益好、并能保证完成上交财政任务的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经过批准可按工程价款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技术发展基金,以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能力。
交通银行:推进产融结合,探索联合创业。今后新增股金的60%以上,拟向大中型企业招股。要在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对效益较好、有发展前途的大中型企业的投资。各分行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当地条件和国内外市场需求,与企业联合共同创办新企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积极开办有利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保险业务,努力扩大承保面。坚持固定资产加成承保,开办附加险种,扩大保障范围,提高灾后的补偿金额和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在防灾经费的使用上,应向国营大中型企业倾斜,帮助企业兴建防灾、减灾设施,购买防灾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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