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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受罚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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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15
第4版(要闻)
专栏:

县长受罚记
范惠萍
元月6日上午,陕西省兴平县政府招待所二楼会议室。500多座位的大厅座无虚席。主席台前,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宏亮的嗓音通过麦克风传遍大厅内外:“根据兴政发(1991)14号文件规定……经1991年12月24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罚‘1122’工程负责人马世杰、张建忠、汪鲁生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3000元;罚乡村工业负责人边富林、任生宽、张文远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1200元……”
宣读完毕,会场哗然。人们的目光不约而同地扫向主席台上的副县长马世杰、边富林:罚县长?可能吗?
这时,只见有人把一沓人民币交给了主持会议的副县长侯振远。侯振远当众点清:两项工程罚款,共计4200元。
台下议论纷纷,台上又出惊人之举。县长曹森从衣袋里掏出几张人民币,抓过话筒:“作为县长,我虽然没有具体负责工程项目,但对这两项工程协调不力,负有领导责任。我从自己的节支奖中拿出200元作为罚金。”话音刚落,台下立刻爆发出热烈的掌声。4400元罚金就在这掌声中被交到县财政局副局长赵明凯手中。
3名正副县长公开被处罚,当即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波:
“政府这回动真格的了,说到做到,才能取信于民!”
“罚县长,应该!过去只见罚民不见罚官,今天县政府给我们乡政府做出了样板!”
坐在台上的人大副主任周开兴称县级领导自我认罚是“对全县50万人民的自我检查和自我批评”。
这些重点工程是兴平县1991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工程实行县长、局长、厂长“三长负责制”,同奖同罚,重奖重罚,奖罚的标准都是年初通过政府文件公布于众的。年终验收结果,乡村工业和“1122”两项各欠30%的工程量。
县长曹森逢人便讲:“凭心而论,经委、乡企局和这两项工程负责人确实使足了劲,即使没有完成任务的两个企业,效益也比前一年翻了一番。说实话,罚他们我于心不忍。可作为一级政府必须说了算,定了干,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奖罚不明,事业不兴呀!”
(原载1月8日《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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