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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保护好未成年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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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教育保护好未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被称为未成年人。
人生旅途,未成年(婴儿、幼儿、少儿)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全面发育阶段。这个阶段,未成年人没有或者没有足够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不能自主地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在法律上被确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养育、保护未成年人,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既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包括医学、营养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又是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所必须的一部分。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作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从今天本版发表的读者来信、记者调查和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现象看,许多人还不大懂得或不善于作这方面的工作。请看:揠苗助长式的教育,不正是违背了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离异家庭的子女得不到很好的抚养,女孩或残疾孩受到歧视,不正是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随意打骂、体罚孩子,不正是贬损未成年人的人格?年纪小小的就沾染了一些不良习气,甚至出现少年违法犯罪,不正反映了对未成年人在文化、道德、法纪等方面教育的失误?就是说到养育孩子,有人只认为给吃好、穿好让孩子多学点东西就好,忽视心理卫生方面的教育,直到孩子性格变异,患了精神病后才悔恨不已。
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提高、社会的文明和国家的未来。在我国,从政策、法律的制定,到社会生活中实施的具体措施,处处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照顾,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对家庭、学校、社会来说,现在的问题就是要切实认识到关心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和如何做到科学地养育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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