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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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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1-22
第5版(理论)
专栏: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

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几个问题
徐逢贤
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指出:“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农民和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当前的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和农村问题,关键是怎样在十余年农村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在坚持和深化社会主义的改革方面迈出更大的步子。
一、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本质内涵
农业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农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它使原来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过分集中、统得过死”的经营管理方式,改变为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统分结合、户为基础”的经营管理形式,即“农业双层经营体制”。这决不是否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决不是否定中国农业的集体化道路。
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不是“分田单干”,统一经营也不是改变土地的家庭承包关系,再“归大堆”、“吃大锅饭”。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本身就包括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这两个方面。既要稳定和完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承包关系,又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合作经济组织的统的职能作用,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必要的服务。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果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离开了统的功能的发挥,家庭承包就失去了主体;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这个发包方,也就失去了家庭经营这个承包方。这样的所谓“家庭经营”,无论从生产规模或经济活动内容来看,实质上成了个体小农经济,从而偏离了农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同样,如果离开了承包家庭的分散经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不能充分发挥,农业集体经济也就失去了经营活力,集体经济组织的优越性也就不能充分发挥,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失去了农村12年改革的重要成果。
90年代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要在扎扎实实搞好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从“统”、“分”两个层次上稳定和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力量,这是保证我国农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关键性的一步。
二、稳定和完善农业以家庭联
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要使农业稳定,就必须稳定在农村行之有效的政策,特别是要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但目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还不完善,需要我们在稳定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不断完善。
(1)要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的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只要承包办法合理,农民基本满意,就不要变动。决不允许以“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为借口,而任意收取承包地。
(2)要稳定和完善体现按劳分配性质的那种
“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多收归己的”分配方式。
(3)要保障承包农户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变。农民根据国家计划可因地制宜地耕种承包地,承包地上的收获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自行销售或经营,以搞活农副产品流通;要完善承包地的投入积累机制,杜绝抛荒、撂荒现象;对于改善生产条件的建设性投入,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集体可统一组织和发动农民参加,以扩大劳动积累;各级政府和经济技术部门要为农民自主经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物质技术条件。
(4)要稳定和完善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定向使用权。要十分重视节约耕地,在不影响农业生态环境条件下,鼓励农民开荒垦殖。
(5)要完善农业剩余劳动力有计划转移制度。在保证农业集约经营所需劳动力的前提下,根据需要与可能允许农业剩余劳动力兼业或转向他业,从事正当的合法经营,通过勤奋劳动致富。
(6)要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文化科学技术知识水平,提高劳动力素质,以适应“科技兴农”的需要。
三、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完善统一经营层次,加强承包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力量,发展社会化服务,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不少地方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解体,统的功能严重削弱或消失的状况下,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健全和完善农业双层经营的首要任务,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对这一点我们不能有任何动摇和疑惑。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是“统”和“分”两个经营层次辩证有机的统一体。家庭是分户承包经营的主体。但谁是统一经营层次的主体呢?当然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针对一些地区“统”的层次主体不明、功能削弱的状况,我们在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时,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应充实和加强集体统一经营层次,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地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明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统一经营层次中的主体地位。
提出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绝不是主张旧体制的复归,更不是走回头路。绝不能动摇家庭联产承包制这个基础,削弱家庭经营的地位和积累能力。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着眼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这是个历史性进步。发展集体统一经营,强调“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是为了更好地挖掘家庭承包制的潜力,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
发展村级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是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的关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经济实力,就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管理、协调、组织、发动和服务等项工作也难以开展,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就发挥不出来。但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切忌走“归大堆”的老路,应特别注意从本地实际出发,依靠生产的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积累逐步壮大。决不可急于求成,一哄而起,更不能采取收承包地的办法。
根据各地经验,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统”的服务功能,主要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加强对农机、水利、仓储设施等物质技术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以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合理规划生产布局,组织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开发中低产田,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3)开展对承包农户的统一服务工作。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对一家一户难办的或办而不合算的生产环节和产前、产后的一些重大困难项目,以及农技推广、良种培育、农产品销售和储运等工作开展服务。
(4)因地制宜、积极健康地发展乡村企业和集体事业,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并有计划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
(5)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承包管理制度、劳动积累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合作基金制度等,管好用好集体财产。
(6)加强农村思想教育工作,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农村阵地。要培养农民爱国家、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把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好。
四、积极稳妥地发展社
会化服务工作
发展社会化服务,是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和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要求。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健全的地方,一定要把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当作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家庭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就是农业双层经营体制”。这种主张和观点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有害的。双层经营体制有特定的内涵,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层次和承包家庭分散经营层次。而社会化服务仅是集体经济组织“统”的服务功能的内容之一,是稳定和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一项重要措施。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载体,没有这一载体,社会化服务是无法顺利实现的,这也就是八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的: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一个体系,包括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服务、其他各种服务性经济实体和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为农业提供的服务等。在这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是主体,它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中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的服务也是极其重要的,在农机、农技推广、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信贷发放和农副产品购销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它们的服务项目不可能直接落到千家万户,很多项目要通过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来实施。那些专业性组织提供的服务也是有效的,但它们的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根据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户的经济能力,完全依靠这类专业性组织的服务,农民负担不起,并且这类专业组织也代替不了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才必须把建立健全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来抓。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应积极作好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工作,为稳定和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层服务为基础、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的服务为依托、其它社会服务力量为补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和可能,帮助和引导承包农户搞好经营。要积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农民急需的服务项目搞起来,并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扩大服务内容,发挥其内联广大农户、外联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社会上各种专业性服务组织的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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