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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要深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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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21
第5版(理论)
专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税制改革要深化
金鑫
新中国成立以来40多年,税制建设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发展道路。建国初期,我国的税制和税法,一部分从革命根据地继承过来,一部分从苏联引进而来,再有一部分批判地继承了旧中国的一些办法。总体来说,这一税制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经济工作的需要。以后,在“左”的思潮影响下,税收作用逐步被淡化,税制也一再简并。到文革10年动乱时期,国营企业只征收一种工商统一税,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税收工作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
一、税制改革的主要成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对税收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建立了一套基本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较好地发挥了税收的职能和作用。
(二)为国家建设积聚了大量资金。“六五”和“七五”期间,税务机关为国家组织的收入为17526亿元,其中,工商税收为11951亿元,相当于1981年以前31年收入总和的2.6倍。目前,税务机关一年负责组织的各项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
(三)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新税制的建立,突破了几十年统收统支的格局,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与企业的新型分配关系。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在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协调价格不合理的矛盾、调节供需总量平衡、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等方面,税收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建立和完善了维护国家权益、优惠政策适度、尊重国际惯例和手续从简的涉外税收制度,有利于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人才,促进了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
(五)税收征管工作逐步纳入依法治税的轨道。初步建立了一套税收征管法规和制度,基本确立了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新的征管模式,增强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的机制。
过去的一年,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国民经济形势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由于经济工作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国家财政仍然十分困难,特别是局部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加重了税收工作的难度。面对这种严峻形势,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团结奋战,克服困难,在大灾之年,保持了税收收入稳步增长,超额完成了税收计划。
随着税收工作的日益发展,税务干部队伍逐年壮大。目前全国有50万税务干部,10万协税人员,3万多个基层征收单位,分布在繁华的城镇和偏僻的山村。抓好这支队伍的廉政、勤政建设,使之在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无疑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水平关键之所在。
二、税制改革的主要经验
10余年来税制改革的实践,使我们对税收工作的一些重大原则问题加深了认识,为深化税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必须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税收工作千头万绪,为国聚财是首要和基本的任务。通过改革进一步增强税收的聚财功能,有利于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证税收的稳定增长。这不仅是平衡财政收支的需要,也是关系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问题。
——必须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方针。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这是一条规律。经济繁荣了才能给税收开辟广阔的源泉,否则税收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税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税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建立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在日常税收工作中,也要积极培植、涵养税源,搞好对企业的支、帮、促,实现促产增收。
——必须坚持公平税负的原则。只有税负公平,才能促进竞争,优胜劣汰,推动企业进步。应根据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理顺税制结构,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使各类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趋于平等,不同产品和不同行业之间的税收负担公平合理,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促进国营大中型企业转变机制,增强活力。
——必须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也是10余年来税制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统一税法、集中税权、依法治税的原则都是不能动摇的。如果税收离开法制,税法可以随意变通,那么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的功能都将被大大削弱。即使中央与地方实行了财政包干,国家与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税收政策也不得随意变动。任何冲击依法治税、破坏国家税法严肃性的做法,都会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损害。
三、税制改革展望
根据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去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后10年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深化税收改革,进一步完善税制
根据“八五”和10年税制改革总体设想,我们将逐步完善现行的税制体系。在流转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部分产品再课征产品税。同时,逐步统一国内和涉外两种流转税制度。积极参与“税利分流”的试点。在完善国营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同时,简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然后经过一段时间,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国内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积极研究合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逐步扩大地方税收入规模,完善地方税体系,简并税种,为实行分税制创造条件。
今年,我们要根据税制改革总体设想确定实施方案,突出所得税改革这个重点。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按企业经济性质分别设置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3个税种,它们虽然在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一是按企业经济性质不同分别设置税种,使所得税税种过多过繁;同时,在确定纳税人经济性质时,时常和有关部门发生分歧,增加了税法与其他经济法规在执行中的摩擦。二是税率不统一。国营大中型企业税率为55%,私营企业为35%,国营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55%;企业在税前列支、税前还贷、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不一致,税收负担不公平,容易引起企业之间相互攀比,不利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三是税前扣除项目过多,侵蚀税基,使所得税名义税率高,实际税负低,二者差距过大。四是国营企业所得税制与承包制并存,而承包制又有多种形式,国家与企业间的分配关系很不规范。因此,简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势在必行。去年9月中央工作会议决定,降低国营工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提供了很好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个时机,在认真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简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方案,投入专门力量抓好这项改革。
(二)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各项配套法规和制度齐全的征管法律体系,强化税收管理“八五”时期和今后10年,我们将全面推行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征管模式和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制度;严格发票管理,堵塞漏洞;强化执法手段,努力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装备水平;继续加强与公、检、法的密切配合,建立各种形式的税收保卫体系,坚决惩处偷漏税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税的犯罪分子;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泛、严密的协税护税监控网络。
(三)立足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广泛深入开展税收宣传
税制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政策性很强,需要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究其原因固然有多方面,但公民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是重要因素之一。在一个拥有11亿人口的中国,极大地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使每个公民牢固树立两个基本观念:一是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观念;二是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今后的税收宣传,首先是结合全国“二五”普法教育,把全国税法宣传教育纳入“二五”普法教育之中。其次是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税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同各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多种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三是要面向21世纪,着眼于下一代,在对少年儿童进行文化启蒙教育的同时进行税法和税收知识启蒙教育,努力培养一代懂法、守法的新人。我们深信,通过深入持久的税收宣传,国家依法征税的强制性同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的有机结合这一历史性转变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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