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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为人民——记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蒋登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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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01
第2版(两会新闻)
专栏:

人民代表为人民
——记七届全国人大代表蒋登富
新华社记者王文俊本报记者罗茂城
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达县机械二厂厂长蒋登富,尽心竭力为人民办实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的利益。4年多来,在他的监督、协助下,使10多件冤案、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依法解决。
1988年的夏天,四川省达县沿河乡四村妇女龙光英冒着酷暑,慕名来到县城找到素不相识的全国人大代表蒋登富,向他倾诉了埋在心底多年的冤枉。原来,龙的丈夫魏绍志在1985年元月因制止邻居非法建房,被邻居家人及亲友打成脑重伤,造成严重的后遗症,使其失去谋生能力,其母一气之下吊死在邻居家里。
这一案件,龙光英曾多次到县里有关部门申诉,但由于有个别干部干预和袒护,使问题拖了3年多没有得到解决。老蒋认真地听完了她的诉说,又到沿河乡四村作了细致的调查,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了这一真实情况,还协助龙光英依法起诉,使拖了3年多的案件得到了依法处理。
大竹县人民医院医生黎春华、何显容夫妇,1989年3月12日探亲归来,在途中被这个县一位部长的儿子与其4名同伙故意毒打成重伤,致使这对夫妇分别住院治疗80天和61天。伤愈后,这对夫妇到县上和地区告状,但因有人作梗,使他们告状无门,申冤无人理睬。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黎春华夫妇到达县求蒋登富主持公道。老蒋听了介绍,当着他俩的面没有作出表示。然而,老蒋自费买了一张去大竹的公共汽车票,到发案地查访。他核实情况后,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走访了大竹县人大、县政府和法院,同他们交换了意见,希望他们秉公执法处理此案。1990年12月,大竹县法院对故意伤害他人的主犯胡建军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这在大竹县引起轰动,群众拍手称快。
蒋登富把人民群众托他办的事情,当作是他必须完成的任务,应尽的责任。4年多来,群众托他办了上百件事,件件都有着落。1990年3月的一天,蒋登富上京参加全国人代会,在临上火车前,达县地区工商银行两位干部找到他,含着眼泪说:“我们在执行公务途中,被渠县火车站执勤人员故意毒打致伤。事后,我俩和我们单位曾多次向当地铁路公安、法院部门反映,均受到冷落。这次你在北京帮我们申诉一下。”老蒋到京后白天忙着开会,利用晚上时间给铁道部写信反映了这一案件。铁道部很快作了答复:“成都铁路局正抓紧调查处理。”1991年故意伤害他人的主犯赵启依法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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