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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式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评定和报道核安全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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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08
第3版(要闻)
专栏:

我国正式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评定和报道核安全事件
本报北京4月7日讯 我国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核事件分级系统的成员国,将正式采用核安全事件的评定和报道的国际统一标准——《国际核事件分级表》。这是今天国际原子能机构分级制中国协调员向首都新闻界宣布的。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是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的专家于1986年合作制定的,目的是规范世界核事件的信息报道,加强核工业界、新闻界与公众的交流,迅速作出核事件的分级评定。
用分级表分级的事件是指仅与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有关的事件。它采用严格的逻辑程序和周密的分析方法,对所发生的核事件的性质和级别进行评定。它按照“厂外影响”“厂内影响”和“纵深防御降级”3个准则,将核安全事件分为两类共7个级别。第一类3个级别称为“事件”,其中1级为“异常”,2级为“事件”,3级为“严重事件”。第二类4个级别称为“事故”,其中4级为“主要在核设施内的事故”,5级为“具有厂外风险的事故”,6级为“严重事故”,7级为“极大事故”。此外,无安全重要性的核事件被称为“低于本表级别”或“零级”事件。
到目前为止,分级系统成员国对无论何时何地发生的核事件,依据分级表已为核事件提供了迅速、清楚和一致的权威信息。
(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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