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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贪污犯李崇国被处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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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特大贪污犯李崇国被处决
新华社乌鲁木齐电 (通讯员马宏健)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崇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4月17日下午,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会后将李崇国依法执行枪决。
罪犯李崇国原系新疆石油管理局机械厂财务科副科长。自1987年3月至1990年7月的3年多时间,他利用掌管帐外资金之便,单独或伙同李国贤、张新学(均被判刑)采取收款不入帐和以修理费、材料费名义让付款单位转入他人帐户,再以私人名义转存或提取现金等手段,先后作案10次,共贪污公款51.67万元。李犯得赃38.57万元。案发后,追缴赃款及赃物折款28.8万多元,其余9万多元被李犯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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