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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部发布公告伪造公文者必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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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2
第2版(经济)
专栏:

经贸部发布公告伪造公文者必究
据新华社北京电 经贸部21日发布1992年第3号公告,提醒社会各方面注意,严防和打击伪造经贸部公文的行为。
公告说,近来,社会上接连发生伪造对外经济贸易部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批文、批证、印章的事件,且有发展之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进行诈骗活动,是触犯我国刑律的犯罪行为。我们已经发现有些对外经贸企业和部门,由于缺乏警惕,受骗上当,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蒙受了经济损失。
公告说,经贸部要求:各单位在各项经营业务活动中,认真审核各类批文、批证。各对外经贸单位内部人员,凡与社会上不法分子相勾结,伪造经贸部各类公文、证件、印章者,一经发现,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经贸部。一旦发现诈骗活动,要立即向经贸部报告,同时直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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