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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积极为企业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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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洛阳市公安局积极为企业服务
本报讯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今年以来建立了公安局长——企业厂长(经理)工作联系制度,优先办理危害企业安全的刑事、治安案件,净化企业内外治安环境,1至3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25万元。
(马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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