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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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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4-2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从去年夏天开始,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刘伟经常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一带流浪。到了冬天,他身上仍然穿着薄薄的单衣。此事引起我们地区街道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和居委会的关注。因小偷小摸,该少年几次被治安联防队员抓住,送到他家,他父亲下落不明;奶奶以无力抚养为由拒绝接收;母亲说她已离婚,这个孩子不由她抚养,拒绝抚养。这一事件说明,作为父母、家庭以及社会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一、广泛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提高人们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意识。
二、对父母,特别是对离了婚的父母,加强法制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使他们明白关心、教育、抚养孩子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即使解除了夫妻关系,但仍负有养育孩子的责任。
三、各级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应切实发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不要等出了问题才“亡羊补牢”,应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在“亡羊”之前。
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关系到社会的文明和国家的未来,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愿父母、家庭、社会对未成年人切实加以保护,使他们享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办事处
张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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