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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处置得当当事人改变初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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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1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人与人

执法人处置得当
当事人改变初衷
河北武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重视思想疏导工作,妥善解决了一起稍有不慎就会房毁人亡的民事案件。
65岁的王明亮与王清广原系亲叔侄关系。王明亮早年丧妻,有女无子,1979年王清广结婚时,经人说合,王明亮立王清广为嗣。王清广在武安市内建房后,将王明亮从山区农村接到市内一起生活。后因家务琐事双方闹起矛盾,王清广诉至武安市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立嗣关系。法院依据立嗣时双方并不情愿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立嗣关系无效;王清广返还王明亮3300元,并给予生活补助费1700元;王清广在市内住房一处,王明亮在老家住房一处各归己有。王明亮不服此判决,上诉我院。我院除增判王清广付给王明亮建新房报酬1000元外,其余条款均予维持。终审判决生效后,王明亮执意不肯搬出市内的住所,扬言藏有炸药,要与房子同归于尽。王清广万般无奈,到武安市法院申请执行。
武安市法院执行庭受理此案后,预感问题严重,迅速制定了执行方案。1991年10月17日,执行庭4名人员来到王家,耐心地向王明亮就判决书的条款讲解了判决的法律依据和国家政策,并提出宽限3天,让他自动履行搬出市内新房的判决。3天后,王明亮仍未履行判决,当执行员执行判决时,他百般阻挠,为防止他在强烈的对抗心理下失去理智,引爆炸药,执行庭长果断下令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搬出房内所有物品,终于找到了他所藏的炸药,从而避免了一起恶性案件的发生。
法院抱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和提高办案社会效果的愿望,针对王明亮生活上存在的实际问题,又进行了以下工作:一是找来老汉的亲朋好友开导规劝,解开老汉思想上的疙瘩;二是让叔侄再次见面,消除矛盾重叙情谊;三是动员老汉出嫁的女儿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使老人老有所养。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王明亮老汉心动了,他改变了初衷,从新房中搬出了自己的全部东西,回到了山区老家。
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杨春泉 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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