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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与股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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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5-18
第2版(经济)
专栏:商品经济

股份制企业与股票
马忠智
我国股份制企业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目前,一般设有国家股、法人(企业)股和个人股3种。在个人股中,往往分有只对本企业职工发行的内部股和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个人股。现阶段推行股份制的作用在于:可以迅速有效地集聚社会闲散资金,变消费基金为生产建设资金。股票一经售出,不管易于何人,也不管企业管理者如何变迁,只要企业不破产永不还本。这样可使企业长期、稳定地使用所筹资金,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股份制企业必须定期向股东报告、公布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把自己置于众多股东监督之下。股份制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开,可以减少不正当的行政干预,有利于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股份制企业之间通过相互渗股,可促进横向经济联合,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
股票持有者可随时到国家规定的市场上把股票转让出去变为现金,持有股票无异于持有现金,它可以带来较丰厚的收益,但也伴有一定的风险。由于股票可像商品一样进行买卖,必然会造成股票买卖价格与票面价值不一致,因此合法投机是允许的。
股票与债券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一种筹资手段或投资工具。不同之处在于:从投资性质看,股票表示对公司的所有权,股东有对公司经营管理实行监督之权。债券只是一种债权,债权者无权过问发行者的生产经营;从投资所获报酬顺序看,债券先于股票,公司派息分红前必须先偿付债券利息,破产清算时首先偿还债券,然后按股份清算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从投资风险看,债券风险小,到期可取得利息,收回本金。股票则没有期限,一经售出永不还本,股息和红利随公司经营成果好坏而变化。一般股票收益大于债券利息,但其风险也大大超过债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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