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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决定加入两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宋木文受国务院委托就议案作了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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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24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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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决定加入两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宋木文受国务院委托就议案作了说明
新华社北京六月二十三日电国务院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我国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李鹏总理在提请审议的议案中说,《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了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保护的作品,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保护期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许可等,是目前国际上两个影响广泛的著作权公约。前者现有九十个成员国,后者现有八十四个成员国。参加两个公约的国家总共一百一十七个。
他说,国务院认为,这两个公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与我国有关法律是基本一致的。我国加入这两个公约,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与外国在科技、文化、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也有利于我国作品在国际上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李鹏还建议,根据两个公约的规定,我国在加入这两个公约时,可以对有关条款作出声明。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版权局局长宋木文向今天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了关于建议我国加入这两个公约的说明。
关于加入这两个公约的必要性,宋木文说,(一)近年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很大进展。在国内,知识产权立法已经基本齐备;对外,我国已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国际公约。现在加入这两个公约,对有著作权的外国作品按照国际惯例提供切实的法律保护,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对外关系,扩大对外开放和合作的领域;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二)当前,知识产权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已经成为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入两个公约有助于解决我国在这方面遇到的问题,有利于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的席位和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三)加入两个公约,使我国作品能够在国际上受到普遍保护,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国家和我国公民的权益,提高我国作品、特别是具有较高民族文化水平的作品在国际上的地位,有利于将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通过著作权贸易渠道组织输出,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四)加入两个公约,有利于提高引进外国作品的质量。(五)目前,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一样,正在经历新的变化,国际知识产权关系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需要协调。加入国际著作权公约,我国可以更有效地在国际上发表意见,发挥影响。
关于加入两个公约的国内条件,宋木文说,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加入两个公约的问题。考虑到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特点,我国《著作权法》在制定过程中已经尽可能地参照了《伯尔尼公约》的原则和一些具体条款,总体上与之是协调的。我国在科技、出版和影视等许多领域,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按照国际著作权保护的惯例开展对外交往。在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密切关系的领域,特别是国际经济贸易方面,我国已经为扩大对外开放,相互给予保护作了大量准备工作。从总体上说,我国加入两个公约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宋木文还就加入两个公约后有关问题的解决、加入时应作出的声明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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