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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召开第10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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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0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召开第106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李鹏总理今天主持召开第106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决定经修改后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草案)》,是根据去年中央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国务院的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的。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法》,对指导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的自主权未能完全落实,大多数企业的经营机制,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为加速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增强企业活力,把企业推向市场,国务院决定先制定转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机制条例。
今天原则通过的《条例》共7章54条,包括总则、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的责任、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按照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政府转变职能,政企职责分开,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要求,体现了《企业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具体界定了企业经营权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同时对《企业法》的一些原则规定作了具体的表述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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