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阅读
  • 0回复

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举行林野调查会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4-02
第2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举行林野调查会议
为支援国家工业化,加强林业建设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在三月十六日到二十二日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林野调查会议。在普遍护林、合理采伐、开发新林区、有计划地大力造林的林业总方针下,会议确定了林野调查工作,必须做到配合森林工业的发展和实际需要,有步骤地开展森林经理调查,继续完成森林资源调查。在采伐迹地和封山育林等地区,进行森林更新调查。在重点的、大面积的造林地区,如农田防护林,防砂林,水源林,海岸林等,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详细的土壤和植物调查,并做好设计工作。
会议认为,由于过去各地林野调查工作盲目性较大,力量不足,因此,对我国现有森林资源的情况,至今尚未全面了解。同时,好多地方的调查工作,都不重视设计;有的地方不能和造林采伐工作配合起来;或者调查目的不明确,形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为了使林业的发展能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今后的林野调查工作,必须做到有目的、有重点地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不可贪多冒进,重量不重质;要克服粗枝大叶,追求数字,有调查没有设计等偏向。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造林计划、采伐计划、抚育更新计划,使林业工作走上合理经营的道路。
最后,会议提出一九五三年林野调查工作的任务:中央林业部调查队进行东北原始林区的森林经理调查,协助西北区进行黄河流域的水源林调查。各大行政区和各省的调查队在主要国有林区、主要水系和沿海海岸地区,进行有重点的、有计划的、有目的的较大面积的林野调查工作;在边远原始森林地区,进行概况了解。各省私有林不作森林经理调查,应根据林业政策和当地具体情况,作森林资源调查或概况了解。在少数民族地区,应根据少数民族政策,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取得其同意并在其帮助下,进行调查工作。(新华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