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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干部选拔的竞争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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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10
第5版(理论)
专栏:

  健全干部选拔的竞争机制
刘建明
选拔干部应体现竞争原则。要通过开展工作竞赛、公开考试等形式在不同层次的干部中开展竞争,优胜劣汰,择优选拔,从机制上保证把德才兼备的干部真正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健全干部选拔的竞争机制,要体现三条原则:一是机会均等。要拓宽选人视野,体现平等竞争,变“伯乐相马”为疆场赛马,保证在选拔工作面前,对所有的干部都给一个均等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使他们都有权参与竞争。人人只有在竞争中落榜的资格,而不应该没有参与竞争的机会。二是导向健康。任何一项工作都有一种导向作用。要把实现健康的思想导向作为成败的根本标志。要使这种机制引导人们把自己能否提拔的希望由领导者身上转向自身素质的提高上,由拉关系、搞“感情投资”转向学习、奋进上,靠自己的工作与实绩去赢得竞争的优胜。使被提拔者不应感到自己的提拔是哪一位领导人的恩赐,而心安理得地感到是自我奋斗的结果;未被提拔者也不必考虑是哪一位领导人的关系未疏通,而自觉去反思自我素质上的差距。三是标准专一。在选人标准上,要切实保证德才标准的专一性,有意识地限制和取消资历、关系等德才之外又在客观上起作用的因素。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少数民族、妇女、非党干部使用上应予以一定的照顾,但也应成为“明照顾”,即以政策、规定的形式通过机制予以照顾,而不应由领导者搞“弹性照顾”。从机制上保证德才标准从形式到内容都切实成为选拔干部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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