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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海南进一步放宽政策涉及进出口贸易固定资产投资借用外资等六个方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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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1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对海南进一步放宽政策
涉及进出口贸易固定资产投资借用外资等六个方面
新华社海口8月10日电(记者张传宣)为支持海南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国务院最近召集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针对海南省当前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决定从多方面进一步放宽、放活对海南的政策。
一、进出口贸易方面:对实行出口许可证的商品,由经贸部根据海南省的实际需要从宽切块给这个省。对销往港澳地区实行配额许可证的商品,将根据海南省的生产、销售情况,由经贸部商广东省,切一块给海南。对目前仍实行计划列名管理的二、三类出口商品,可先在海南省试行放开,由这个省直属地方外贸公司经营。对进口自用的汽车等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的实际需要核定一个总额度,由海南省自行组织进口。海南省外贸出口收汇留成比例,仍按现行统一规定执行,如确有好的项目,所需外汇确实不够,国家可在外汇方面酌情予以支持;在外贸出口退税上,到年终结算时可根据海南省的困难酌情予以照顾。
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审批权方面:海南省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仍由国家计委核定,但可放宽。只要项目资金落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可以增加。总投资额在2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省里自行审批,其中原材料或产品市场需依靠国内综合平衡的,审批前要商国家有关部门。
三、借用外资方面:如海南省有好的建设项目,自借自还国外商业贷款,可允许超过国家下达给这个省的规模,但需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将尽可能优先给予照顾。
四、金融方面:同意对海南省的国家银行贷款规模从明年起实行切块管理。贷款规模中固定资产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比例可灵活一些。人民银行总行对海南省的低息开发性贷款,明年及以后的数额可适当增加。在1995年以前,中国银行每年给海南省5000万美元外汇贷款,如有好项目,外汇贷款亦可增加。海南设立外资银行可按规定报批;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待上海试点成功后予以优先考虑。
五、财政方面:明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海南3亿元开发建设资金。
六、对中央统一管理的事务,如海南省确有特殊需要,国务院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制定具体的专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核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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