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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总行与部分分行向商业企业联合贷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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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17
第2版(经济)
专栏:

农总行与部分分行
向商业企业联合贷款
本报北京8月16日讯记者江夏报道: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山东、辽宁、沈阳、江苏、广东、湖南、北京、福建8家省(市)分行联合发放的第一批1.55亿元的商业流动资金贷款,日前在京签字生效。
这次两级行联合贷款支持的辽宁省汽车贸易总公司等9家企业,都是在各自经济区域内甚至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年销售额大多数在1亿元以上,具有极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而且管理先进,经济效益好,均属特级或一级信用企业。
据悉,商业、粮食、供销等企业一直是农业银行贷款重点支持的对象,到1991年末,农行商业贷款余额已达2870亿元,超过整个农业银行贷款的一半以上。农行采取三级或二级行联合发放商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办法,是为了集中资金,更好地支持一批大中型商业“龙头”企业与骨干企业,以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开拓城乡市场,为发展商品经济服务,同时也有利于加快农行自身企业化改革的步伐,强化经营意识,转变各级管理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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