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6阅读
  • 0回复

刘华秋团长在世界人权大会上发言阐述中国立场提出四项建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17
第6版(国际)
专栏:

  刘华秋团长在世界人权大会上发言
阐述中国立场提出四项建议
●国际社会应优先关注外国侵略等大规模侵犯人权现象
●促进和平与稳定,为促进人权目标创造良好国际环境
●尊重和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尊重和确保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保护人权政策权利
本报维也纳6月15日电记者李云飞、黄其祥报道: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今天在世界人权大会的一般性辩论发言中全面阐述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并向大会提出4项原则建议,以更好地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全面推进国际社会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活动。
刘华秋在发言中指出,人权概念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同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文化和观念密切相关。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有不同的人权要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或具有不同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理解和实践也会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也不应将某些国家的人权标准和模式绝对化,要世界上所有国家遵照实行。如果把它们作为提供国际经济援助、以至进行国际经济合作的条件,既不符合实际,也是根本行不通的。
他说,人权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既包括个人权利,也包括集体权利,在个人权利中,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人权各个方面互相依存,同等重要,是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的。我们认为,衡量和检验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的主要标准,应该是看其政策和行动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解决人民温饱,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福利。国际社会应当采取行动来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缓解经济困难,促进其发展,为消除其人民贫困匮乏做实事。
刘华秋接着说,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公民在享受正当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还须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世界上不存在个人的绝对权利和自由。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必须服从法律的要求和规定。任何人不得把个人的权利置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之上,不得损害他人和公众。这是一切文明社会的普遍原则。
他指出,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任何国家,无论其大小、强弱、贫富,都有权自主选择本国的政治制度、发展道路和价值观念,其他国家无权干涉。无端攻击别国,将本国和某一地区的人权标准强加于别国和其他地区的做法,就是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的行为,就有可能导致别国的政治不稳和社会动荡。那种认为人权无国界、不干涉内政原则不适用于人权问题的主张和行动实质上是强权政治的一种表现,其本身既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也与保护人权的崇高事业背道而驰。
为了更好地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全面推进国际社会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活动,刘华秋团长在讲话中提出4项原则建议:
一、国际社会应优先关注外国侵略、占领所造成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现象,继续支持仍然处于外国占领、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制度下的人民实现民族自决的正义斗争;致力于消除地区冲突造成的大规模粗暴侵害人权现象。
二、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为实现促进人权的目标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为此,各国应在《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利合作的新型国际关系;在互让互谅、平等协商、公平合理原则基础上,和平解决一切国际争端,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任何国家都不搞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搞侵略、扩张和干涉,以确保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稳定,从根本上防止发生武装冲突和由此带来的大规模侵犯人权事件。
三、尊重和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国际社会应致力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起步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发达国家尤有责任在债务、资金、贸易、援助、技术转让等方面采取切实行动,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经济困难,促进经济发展,以逐步弥合而不是扩大南北差距,进而达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之目的。
四、尊重和确保每个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保护人权政策的权利,不应利用人权问题向别国施加政治、经济压力。人权问题可以进行国际间的讨论。这种讨论应当在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的基础上进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