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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建村建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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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18
第2版(文件)
专栏:短评

  依法建村建镇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关系到我国9亿农民生产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村庄和集镇的建设,基本处于自发自流的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农民在解决了温饱之后,迫切要求改善居住条件,在全国掀起了建房的热潮。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党和政府及时制定了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并从规划建设、资金材料、组织领导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努力把村庄和集镇建设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14年来,村镇建设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持续之久,在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蓬勃的村镇建设,为发展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繁荣经济,安排农业剩余劳动力,以及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但是还应看到,我国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还跟不上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规划还不尽合理;不按规划建设,乱占滥建,浪费土地;没有设计就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普遍较低;公共设施落后;村容镇貌脏乱差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以使村镇建设事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村镇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为加强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有力的重要武器。《条例》中的各项规定,是14年来我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现在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实施,必将推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省、市(地)、县各级人民政府和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切实贯彻《条例》。用《条例》教育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做到学法、知法、守法,自觉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积极支持和监督《条例》的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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