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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俄罗斯船只在中国东部海域发生的几起事件我有关部门负责人发表谈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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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17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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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俄罗斯船只在中国东部海域发生的几起事件
我有关部门负责人发表谈话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最近,新华社记者就俄罗斯船只在中国东部海域发生的几起事件采访了我国有关部门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中俄两国近年来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尤其是经贸关系,发展迅速,人员交往急剧增加,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最近也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件。
今年2月11日,俄中合资斯基弗渔业开发运输公司因拖欠中国黑龙江省兴远进出口公司垫付的船员工资、船务代理费等,引起债务纠纷,经青岛海事法院裁定,依法扣押在烟台港停泊的斯基弗公司所属俄“瓦西里·维列夏金”号商船。该船于5月14日在未出具足额担保的情况下擅自逃离。3月18日,在巴拿马注册的“潘—玛丽”号(后俄改名为“西比尔斯基2114”号)商船在中国领海闯入山东省荣成市落凤岗渔业公司海带养殖场,造成财产损失,并有走私汽车行为。中国青岛司法机关在受理了落凤岗渔业公司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和起诉后,依法裁定扣押该船,并责令船方提供诉讼担保。因船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担保,该船于6月15日依法被拍卖。
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说,对这两起案件,中国有关部门会依法予以公正处理。
今年6月9日,中国地方边防部门在缉私时,误认为行驶在中国附近公海的俄“联盟—4”号为走私母船而迫其停船并带往港口调查。在搞清情况后于12日放行。中方已妥善处理了此事,并向俄方表示了歉意。7月7日,我地方个别单位人员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也违背有关公海航行的国际法原则,擅自在中国东部海域缉私,在公海上非法拦截俄船“瓦列里·沃尔科夫”号并登船检查,确认该船无违禁物品后放行。我国有关部门正在严肃处理此事。有关部门的这位负责人指出,中俄两大邻国有着良好的关系,发生此类事件是个别地方少数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中国政府始终本着严肃的态度对事件认真地进行处理,并正在采取措施,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中俄双方还将就此进行双边磋商。我们希望中国沿海海域能保持一个和平、安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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