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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取得成效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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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17
第4版(要闻)
专栏:

  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取得成效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据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记者胡清海)今天在北京结束的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座谈会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近一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这次历时5天的座谈会,是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联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锡铭,国务委员彭珮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和专家出席了会议。
据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自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各级人大、政府和群众团体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注重把广泛宣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抓了妇女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如努力提高女童入学率,实行生育基金社会统筹,扩大妇女就业渠道,有力地打击和遏制了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广大妇女在法律的保护下增强了同侵权行为作斗争的勇气,提高了法律意识和自卫能力。据了解,目前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妇女受教育的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全国现有文盲中,女性约占70%;在劳动就业方面,一些企业未能正确处理提高经济效益与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关系,让处于生育期的女职工大量下岗、编余。一些单位在招工、招生中不合理地压低女性比例,城市待业青年中,女性占了70%。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仍然较低。此外,虐待、残害妇女儿童的案件不断发生,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局部地区仍呈上升趋势。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彭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孟连在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应抓好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的协调机构。目前全国已有2/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或正在筹备成立协调机构,但还有1/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筹备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以保证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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