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阅读
  • 0回复

比利时走向联邦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22
第6版(国际)
专栏:综述

  比利时走向联邦制
本报记者姚立
经过激烈的讨论和无数次的修改,比利时参、众两院终于在本月14日以2/3的多数通过了联合政府改革国家宪政的《圣·米歇尔协定》,为历时近30年的国家政体改革进程初步画上了句号。舆论认为,这是比利时自1830年立国以来所完成的“最重大的宪法改革”,使比利时从君主立宪制国度正式成为“联邦制国家”。
此次改革共对宪法的34个条款、特别法的87个条款和普通法的370个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宪法,比利时仍分为弗拉芒、瓦隆和布鲁塞尔三个地区及法语、弗拉芒语和德语三个行政区。但地区的权力大大增加,农业、科研及外贸的管理权从中央政府下放到地区。现行的参、众两院制也将发生变化,一是人数减少,参院从目前的184名减至71名,众院从212席减至150席;二是权力分配向众院倾斜,昔日两院间的权力平衡不复存在。政府的更迭也不再导致众院的自动解散,联邦政府的部长不能超过15名。国家行政划分从目前的9个省变为10个,布拉邦省从1995年元月1日起分为瓦隆区布拉邦和弗拉芒区布拉邦两省。
比利时的宪政改革始于60年代初期。由于南(瓦隆)、北(弗拉芒)语区的矛盾难以调和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比利时从70年代初期按语言将国土分为三个语区。由于首都布鲁塞尔的特殊性,直到1988年,三个地区的划分才告完毕。在这期间,法、弗两语语区中要求自治、成立联邦的呼声尽管不断高涨,但修宪工作进展艰难,国家在形式上仍维持统一政体。1988年,以马尔滕斯为首相的政府制定了国家政体改革的“三步曲”,但由于政府提前下台,“三步曲”的最后一步未能完成。以德阿纳为首的现政府上台后,经过多数派各党的反复讨论,终于达成了《圣·米歇尔协定》,并获得了参、众两院的通过。
新宪法明确规定,“比利时是联邦国家”。但人们对此仍见仁见智,争论远未结束。反对改变的自由党认为此次改变的消极作用今后将暴露出来。而法语社会党却认为这是“针对北方分裂势力所取得的胜利”。更多的人则对改革后的政体将把比利时引向何方没有把握。
从政府的角度看,修宪的目的是要通过扩大地区权力,使其各负其责,避免相互指责。但比利时的南、北矛盾由来已久。难怪不少人认为这次改革是三个语区在同一国家“共处的最后机会”。
(本报布鲁塞尔7月20日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