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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检查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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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
检查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本报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苏宁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叔文,今天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王叔文说,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分成3个组,于今年11月初至11月底,分赴江苏、浙江、天津、河南、河北、广东、福建等7省(市)及所属27个市县,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试行)》、《药品管理法》和《商品检验法》等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各检查组听取了人大、政府和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汇报,听取了人大代表、消费者协会和群众代表的情况反映和意见,考察、视察了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和医药市场,对市场上9类90种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通过检查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和《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的打假治劣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制售伪劣商品的猖獗势头受到一定的遏制,产品质量略有上升。
在谈到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时,王叔文说,打假治劣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目前市场上各种伪劣商品仍然很多,打假治劣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假冒名优、紧俏商品的现象仍十分突出,其中涉及人民健康安全和工农业生产的商品,如食品、药品、低压电器、建材、种子、化肥等占很大比重。首先是假冒烟酒和药品(包括保健药)的问题最为严重。重大案件增多,违法经营数额越来越大。制售伪劣商品活动具有反复多发性,抓一下就缩回去,稍一放松又冒出来。违法犯罪主体中个体户和无业人员占的比重大,法人犯罪增多。违法手段变得更为狡猾和隐蔽。打假治劣斗争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有法制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细致,地方保护主义和以罚代刑问题比较普遍。打假治劣斗争发展不平衡,执法力量不足,经费困难。
王叔文最后建议,法制宣传教育要克服一般化,抓住薄弱环节,紧密联系实际,针对不同对象,有所侧重地讲清法律的主要精神和重点内容,使生产者、经营者都明确自己的产品质量责任,使广大消费者都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研究一个如何帮助个体、私营、集体企业完善各项质量检验制度和解决流通领域的质量监控问题的可行办法。加强监督,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纠正以罚代刑现象。充实加强执法力量,形成打假网络,进一步完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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