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阅读
  • 0回复

提高责任心和办案质量兰州实施律师办案赔偿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提高责任心和办案质量
 兰州实施律师办案赔偿制度
新华社兰州电 (记者张栋)甘肃兰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从8月1日起实施“律师办案赔偿制度”,以提高律师的责任心和办案质量。
这个制度执行的赔偿范围包括: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参与谈判或非诉讼案件,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常年法律顾问等。
这一试行制度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除退还当事人所交纳的全部费用外,并向当事人赔偿其所交纳费用3%到10%的罚金,即:承办律师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律师或律师集体讨论后,错识认定事实,造成当事人错误参与诉讼而败诉;承办律师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未向当事人提供正确的法律帮助,致使当事人遭受不该承担的损失等。
这个制度还规定,对造成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办案律师,将根据责任大小,分别处以个人所得数额10%至100%的经济处罚,直至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