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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些厂长的顾虑说明——落实《条例》需要全社会配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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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8-1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福建一些厂长的顾虑说明——
  落实《条例》需要全社会配合
最近,记者赴福州、三明、南平、永安等地的一些国有企业,调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从一些企业领导对记者的态度中,可以看出他们对落实《条例》还有不少顾虑。
福州市发电设备厂:记者打了5次电话才找到陈厂长。可一听采访意图,厂长就说:“请你不要报道。如果报了,我们将寸步难行。”
福州第二化工厂:记者联系多次终于找到戴厂长。他说:“我出国刚回来,现在没有时间,请你下个星期六以后再来。”一星期后,记者冒雨赶到二化,保安人员以厂长不在为由,拒绝记者入厂。
三明钢铁厂:记者在厂里恭候了两天才见到吴厂长,当提出采访《条例》在三钢的落实情况后,厂长顾虑重重地说:“唉!这个问题很敏感,牵涉到政府一些职能部门,而且都是对三钢有影响力的机关。记者同志,你要是换在我的位置,敢不敢说?就是说了,对三钢有什么好处?”后来,记者转而问该厂的生产经营情况。吴厂长回答:“如果说效益不好,那是违心话;但若由我说出效益好,又不知会有什么新的摊派落到我的头上了。只好闭嘴不说话。”
福建水泥厂:陈厂长回答记者提问时显得较轻松。他说:“《条例》规定的14项权利,都很好。但有些用不了,有些不能用,有些压根儿就不敢用。比如,用工权给厂长,可我不敢用,因为社会保险配套措施不健全。你开除一个工人,他还住在厂里,好比离婚后仍然同居,这权叫我怎么用?产品定价权也没全部落实,厂里年产水泥120万吨,其中30万吨属计划内价格,每吨比计划外价格低200元。”
南平针织厂:厂长出差,在家的副厂长对记者说:“落实《条例》这事不好讲。”他挂长途电话请示厂长,厂长说最好不报道。事后,该厂办公室负责人对记者说:“企业有无自主权,这事怎么好说?凡上面发表格来了解自主权落实情况,我们在每个权项上都打勾。可是,是否真有自主权,只有我们自己知道。比如,说是有拒绝摊派权,但最近又要我们为建武夷山机场和316国道出8万元,怎么拒绝?”
南平造纸厂:厂负责人说:“拒绝摊派权落实不了。比如,筹建邵武竹浆厂,地区要求我们厂与其联营,要投入1000万元。从市场发展趋势来看,我们觉得竹浆厂没什么前途,不愿干。可是地区找到省里,省里又找我们的主管厅局,真是没办法。还有用工权,厂里近些年效益好,许多干部子女要求进厂,怎么挡?”
永安维尼纶厂:记者挂电话联系,说明意图后,对方答曰:“我们厂从不接受记者采访。”
福州变压器厂:厂长说:“按《条例》规定,企业有分配权。但目前企业工资整体水平比较低,职工分配档次拉得太大,会影响社会和企业稳定,作为厂长,也于心不忍。”福建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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