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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主任陈锦华谈贯彻《条例》抓紧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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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1-01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体改委主任陈锦华谈贯彻《条例》
抓紧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效益,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个中心环节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新华社记者张锦胜报道:在辞旧迎新之际,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陈锦华向记者介绍了目前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情况和明年对这项工作的要求。他强调了一个鲜明的主题思想:要把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程来抓紧抓好。
那么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条例》有什么特点呢?陈锦华介绍说,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把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紧密结合起来,作为落实十四大精神的大事来抓,方向明确,领导重视。二是把企业转换机制与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双向推进,配套改革。三是重视法规制度的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注意组织保证措施和宣传舆论工作的配合,形成贯彻《条例》的合力。四是试点引路、稳步推进,在坚持《条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地和企业探索多种转换经营机制的途径和形式。总之,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工作,正由局部试点发展为全面展开;由改革的局部工作,上升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陈锦华进一步阐述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1993年开展这项工作的进程。他指出,党的十四大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这种新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就要求建立一种新的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但是,目前就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状况来说,还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恢复,企业将面临激烈竞争的国际环境,这些都迫切要求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因此,可以说,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效益,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一项根本措施。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个中心环节。各地区、各部门以及众多的国有企业要加深对贯彻《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抓紧制定配套规章和实施办法,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争取1993年底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能够按照《条例》规定的经营机制运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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