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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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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9-21
第2版(经济)
专栏:市场经济知识

  什么是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
李建兴
国债一级自营商即有资格直接从事国债一级市场业务,同时在国债二级市场上承担相应义务的金融机构。具体来说,它们首先在一级市场上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国债,通过自身的融资活动和开展分销及零售业务,帮助国家完成以国债形式筹资的任务,并获取自己的经营收入。在国债进入流通后,它们则要积极开展国债的交易代理和自营业务,维护国债在二级市场上的流通性。
许多国家的国债一级自营商都是那些资本实力雄厚、信用等级极高、融资能力和分销能力很强,而且在国债二级市场中的交易量达到相当规模的金融机构。由于它们的参与,以及国家采取竞标方式确定国债发行条件和承销商名单,不仅有利于简化发行手续,保证国家筹资任务的完成,而且有利于降低发行成本。
自1981年我国恢复举债以来,有许多年国债发行都是依靠政府采取组织认购(摊派)等行政手段分配国债。1991年开始了承销国债的试点,但由于参与承销的公司数目过多,且对承销公司的资格没有认定,不少公司行为不够规范。有鉴于此,前不久,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标准及确认办法(试行)》。根据这个办法,中国工商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等首批19家金融机构正式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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