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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艳情小说热”一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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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12
第12版(副刊)
专栏:热点透视

  “明清艳情小说热”一瞥
苏生
一、现象:“艳情”招摇 进市
城市书摊,尤其是大中城市的书摊,正“火”着“艳情”图书——准确地说,是“明清艳情小说”。从今年年初直至眼下,这类图书仍以相当的数量和品种,构成一种规模,在图书市场占据一席之地。这是一种值得我们关注的文化现象。
统称为“明清艳情小说”,其实又可略分为几类:一是成套的。如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馆藏才子佳人小说选刊》,一套达8种之多;某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皇室孤本”明清艳情小说》,一套四册;某出版社出版的《明清佳作足本丛刊》,一套四册。认真分析起来,这又可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明清就已成系列的,一类是我们现在的编者将这一类书“撮合”在一起“推出”,以产生一种“规模效应”,而尤以后者居多。这成套书大多在四册以上,冠以总题,有一总序(或“编辑说明”、“出版说明”、“整理说明”),又大致有一表示男欢女爱的封面,十分招摇。
成套的很招摇,单本的也不甘示弱。某文艺出版社出版一本《花柳梦》,干脆在封面上写上“清代狎邪小说”大字,以广招徕。
就笔者所见,仅在一个城市的市面上,这类书就有二三十种之多,有的一个本子,几家出版社竞相出版。
说这些图书是“招摇进市”,只要到坊间书市走走,就不难看出。一是看其封面,与其说是花哨,不如说是引逗。大都有彩色图案,而又尤以一男一女缠绵之状为多;大都有“提示性文字”,干脆标上“艳情小说”、“足本丛刊”、“狎邪小说”字样。有那更胜一筹的,以骈语出“提要”,印在封面上,也往往夺人眼目。有一册《花月痕》,就这么在封面上“做提要”:“十里洋场,风尘世界,始写妓家,展其奸谲”,广告招贴效果,十分明显。
  二、评论:毁誉参半值得注意
这次“明清艳情小说热”,范围之广,出书之多,持续时间之长,为近一二年图书市场不多见现象。四五月份,有些论者在报上撰文,曾认为“此‘热’会自然降温,不会持久”,但时至今日,这股“热”看来仍势头不减。日前,笔者专程观察了北京一些书摊,发现这类书仍有较大“市场”,且仍有“新品种”被“挖掘”出来。
对这种“热”,目前尚有不同看法。
一部分人认为,这类书的整理出版,有其版本学及资料学上的意义。这一持论者大多为古籍整理研究工作者。他们的看法是,明清艳情小说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同时也是那个时代的文学记录,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献资料价值、认识意义和审美作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这类小说一直是“在禁书籍”,其中不少在当时就遭禁毁,有的几近湮灭,有的流佚海外。现在,出版业繁荣,社会稳定,能集中整理这批古籍,未必不是一件雅事。这些书出版后,确有一部分为研究者、文化人收藏、研究。至于其中写性写情,是那个时代的写照,可当史料观之。再者,对于群众购买此类书籍,若从俗文化角度去看,亦无可厚非。
另一种意见则针锋相对。同样有一些古籍整理及高教文科教师,对大量印行这类图书颇有微词。他们的意见是:明清艳情小说,在文学史上当然占一个位置。但充其量只是一个很小的位置。它与我们熟知的明清名作相比,比如同《三国》、《水浒》、《西游记》、“三言”“两拍”,同《红楼梦》、《官场现形记》、《儒林外史》相比,甚至同《金瓶梅》相比,都是等而下之的文字,思想性不高,艺术价值不大;而更集中于写各种各样的“性活动”,这类书,不宜在社会广为发行。即使重印,亦应限量或限在一定范围。而现在的状况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抓到这类书,就上机印,这对读者,特别是文化层次不高的读者和青少年读者,有相当的消极作用,与文化建设、文化传播无涉。他们认为,这大都是金钱利益驱动造成的结果。因为这类书大多发行得好,有利可图,又不付稿费,没有版权之争。他们呼吁:尽快采取措施,整顿好“明清艳情小说”图书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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