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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严查假冒商标案和骗税案一至八月立案侦查假冒商标案二千六百余件骗税案二十五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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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0-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检察机关严查假冒商标案和骗税案
一至八月立案侦查假冒商标案二千六百余件骗税案二十五件
本报北京10月14日讯 记者王比学报道:今年1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假冒商标案3982件,立案侦查2601件,其中已侦查终结131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立案侦查骗取出口退税案25件,查获用于骗税的假发票金额达35亿元,骗取税款1亿余元。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向首都新闻界通报的情况。
今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把依法查办假冒商标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查办的案件来看,当前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非法经营额越来越大,重特大案件增多。1至8月,在立案侦查的假冒商标犯罪案件中,非法经营额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有28件,100万元以上的有32件,个案非法经营额最高的达1000多万元。犯罪分子抓住市场需求特点,假冒紧俏、畅销商品,尤其是名烟名酒。许多假冒商标案同时还牵涉到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甚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受贿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在受贿后,不但不支持“打假”,反而放任、纵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
高检确定今后的“打假”重点:一是假冒商标、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犯罪案件,特别是生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和农业生产的商品等犯罪案件;二是假冒商标、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团伙;三是利用行贿受贿等手段推销、采购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案件;四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支持、纵容、包庇假冒商标、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活动的犯罪案件;五是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查抄假冒伪劣商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案件。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是在国家税收和外贸体制改革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犯罪分子与海关、税务、外贸等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相勾结,伪造单据,利用国家奖励出口政策,从国库中骗取大量款项。目前骗税案的犯罪分子胆大妄为,利欲熏心,开具假发票数额动辄上亿元,骗取的出口退税额成百万甚至上千万元。此类案件牵涉面广,多种犯罪相互交织,少数海关、税务干部直接参与作案,采取开具假发票、假完税证明、假报关单和假结汇单等虚假单证的手段,大肆骗取国家巨额出口退税款。在今年查处的骗税案中,涉及包括各级税务局正副局长在内的税务干部20余人。许多骗税犯罪案件的发生还同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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